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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失火一天燒毀建築 監察院糾正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 實驗室 監察院 化學 消防人員 管理 調查報告 搶救 監察委員 糾正 葉宜津 建築 聯席會議 花蓮縣政府
東華大學理工一館化學實驗室去年4月因強震引發大火,火勢延燒近1天才撲滅。(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東華大學理工一館化學實驗室去年4月因強震引發大火,火勢延燒近1天才撲滅。(圖/花蓮縣消防局提供)

監察院今(13)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國立東華大學去年在地震後起火燃燒,然該校化學系實驗室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等管理疏失,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搶救,大火延燒近一天,整棟建築付之一炬。監察委員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提案糾正東華大學,並要求教育部督促大專校院加強實驗室管理作為。

監察院指出,國立東華大學理工一館於2024年4月3日上午因地震致複合因素起火燃燒,該館D棟化學系因火勢迅速蔓延而付之一炬,經賴鼎銘、蕭自佑、葉宜津實地履勘調查後發現,該校理工一館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東華大學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依法提案糾正,並於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

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表示,大專校院實驗室火災事故主因以電路或電氣設備過載、短路、接觸不良等產生高熱之電器火災為主,又因學校使用化學品有量少樣多而未達法規管制限量之可能,由本次東華大學火災事件可知除實驗室內部管理不當外,其管理系統亦有缺漏,該校已提出軟硬體之各項改進作為,例如加強耐震及消防設施、建置化學品等管制物品管理系統等。

調查報告指出,花蓮縣消防局搶救東華大學火災,當時因地震因素致救災人力調度不足,且災害現場難以入室滅火、化學品危害風險及發生爆炸等情,採行消防人員退避權以避免人員傷亡,但此案搶救歷時20餘小時,從消防局與校方實驗室管理人員之聯繫過程,可知其對於轄內類此實驗室場所危險程度及資訊掌握,仍有未盡完備之處。花蓮縣政府於事件後已檢討消防人力增補、裝備器材添購,並分階段調查及建置轄內各級學校實驗室安全資料表、研訂搶救路線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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