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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智障姊姊應男友要求偷拍7歲親妹裸照 判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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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兒童性剝削案件,被告因拍攝未成年妹妹性影像遭判刑。(示意圖/Unsplash)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兒童性剝削案件,被告因拍攝未成年妹妹性影像遭判刑。(示意圖/Unsplash)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宗兒童性剝削案件,一名中度智能障礙女子應男友要求,拍攝其7歲親妹妹洗澡及裸露下體的照片,並傳送給對方。最終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另須履行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

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明知妹妹為未滿12歲兒童,仍依照當時男友乙某要求,於去年11月在新北市三峽區住處浴室,使用手機拍攝妹妹洗澡影片及照片,另在臥室拍攝妹妹裸露下體照片,並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傳送給男友觀覽。

檢方調查發現,男友乙某曾傳送「想要X你妹」等訊息給被告,足見被告明知對方對其妹妹懷有不軌企圖,卻仍配合拍攝並傳送性影像,增加了妹妹遭受性侵害的風險。

辯護人為被告主張,其因智能障礙未能拒絕男友要求,且非主要提議者,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法院認為,性影像暴力是常見的兒少性剝削樣態,一旦流出將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長期心理創傷。被告犯罪情節非輕,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原諒,因此不適用減刑規定。

法院審酌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者、犯後坦承犯行且素行良好等情狀,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命其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涉案手機與性影像均已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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