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程鎮」記者的文章列表

這次誰的錯?打詐修法竟愈判愈輕! 法務部槓上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5月14日)下午做出重要裁定:詐欺犯罪成員如在偵審期間自白、自動繳交自己實際的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上述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引發法務部強烈反彈,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強調將啟動修法作業嚴懲詐欺犯罪,同時不忘指責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與立法目的相違,「本部深感遺憾」!法務部指出,對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4年5月14日113年度台上大字第4096號裁定,宣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第47條關於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得減輕其刑之適用範圍,說明如下:一、最高檢察署於該裁定之言詞辯論時,指出本條規定為刑事政策之減刑,適用時必須從嚴且符合立法目的。該規定所指「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應以被害人取回財產所受損害為必要。二、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結果與立法目的相違,本部深感遺憾。詐防條例本條文立法目的,乃為使案件儘早確定,同時使詐欺被害人可以取回財產上所受損害,行為人自白認罪,並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方能減輕其刑。依立法意旨,此應繳還犯罪所得之範圍,應以被告向被害人所取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非指被告因詐欺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此立法理由業已闡述立法原意甚明。三、為避免個案引用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造成不當減刑結果,本部將儘速啟動修法作業,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見解,無異使減刑規定之適用完全繫於被告個人片面供述,而罔顧被害人實際受騙之金額是否獲得填補,此等法律適用結果,背離立法最初減刑之規範意旨。

快訊/詐團自白並繳交實際所得 最高法院大法庭宣示:減輕其刑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天下午做出重要裁定:詐欺犯罪成員如在偵審期間自白、自動繳交自己實際的犯罪所得,可以減輕其刑。例如詐團車手實際獲得7千元不法所得,但被害人損失60萬元,車手被捕後自白並吐出7千元,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天見解,該車手可減輕其刑。最高法院強調,法院於適用前段減刑規定後,應具體審酌行為人在詐欺集團中之主導或分工情節輕重、自動繳交財物所占被害金額比例,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之誠摯努力等量刑減讓幅度情狀,量處行為人相當其罪責之刑度,並非不分情節一律減輕其刑二分之一,自屬當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後段規定: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上述條文引發最高法院不同見解,最高法院大法庭多數說(甲說)採用今天裁定的見解。

重大經濟要犯又跑一人! 最高檢嚴令緝捕三聯集團徐少東
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涉嫌吸金22億餘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19億4千餘萬元,一、二審遭重判13年徒刑,不料徐少東本週一(12日)未向派出所報到,疑已潛逃出境或發生意外,最高檢察署責請高雄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儘速查明,並要求全國檢方,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影響司法威信。徐少東曾被媒體揭露與部分政治人物交好和合照,包括前法務部長蔡清祥、前總統陳水扁、前監察院院長張博雅、前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以及多位現任立委。據指出,徐少東本月9日清晨留下書信給兒子後,開著車外出後失聯,留下親筆書信及在高雄高分院傳票上書寫「人渣司法官,死不妥協」的便利貼。原本今天應到高雄高分院出庭的他,也不見人影。最高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徐少東未按期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已組成專案小組查明釐清中,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境管措施,以防潛逃境外。徐少東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未扣案犯罪所得高達19億 4 千餘萬元,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 113 年 7 月 9 日判決有期徒刑 12 年,併科罰金 1億元,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徐少東經高雄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徐少東 4千萬元交保,並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每週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等遵守事項,徐少東本週一(12日) 未向派出所報到。高雄地檢署即指派林恆翠檢察官指揮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徐少東未報到緣由及行蹤;同時通知有關單位加強限制出境及出海等境管措施,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護照,以防止徐員逍遙海外。最高檢察署呼籲:近期發生多件因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致重大刑案犯人脫逃,嚴重影響司法威信,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近期接連發生重大經濟罪犯如鍾文智、徐少東等於諭知交保停止羈押後,未同時施以科技設備監控,致發生脫逃情形,國人至為重視,最高檢察署呼籲:重大犯罪被告於審理中若未准予羈押,檢察官應促請法院命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避免被告脫逃。最高檢察署要求徐少東儘速到案,面對司法審判。同時籲請國人:切勿藏匿徐少東或使之隱避,如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 最重可處 2年有期徒刑;如知悉徐少東行蹤或所在者,請踴躍提供相關情資,協助司法人員儘速將之拘提到案 ,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 , 維護司法威信。

獨/司法院嚴防鍾文智第二! 令移審要通知檢方、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
股市炒手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料鍾文智已棄保潛逃,讓院檢臉上無光,外界才赫然發現高等法院竟已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引發各界交相指責。對此,高等法院日前收到司法院公文,要求高院函令各法院,收到移審案件後,最好要在審判系統中註明,並通知檢察官到庭,且上訴移審的函文,最好要註明電子監控等羈押替代處分的期間。另外,司法院還在公文指出,法院當庭所做的裁定,應當庭宣示,且必須在宣示隔天公告主文,並通知當事人;如果用製作裁定書下裁定者,除非另有特別規定,都應該將裁定正本送達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如屬於不得抗告並且用當庭宣示方式的裁定,可以只將裁定記明筆錄,另外,如果法院當庭宣示裁定時,有當事人未到庭,也要用適當的方式通知裁定內容。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

許仕楓擬掌花蓮高分院 蕭胤瑮內定新北地院院長
花蓮高分院院長陳真真即將退休,司法院內定由新北地院院長許仕楓接任,至於所遺留新北地院院長一職,內定由花蓮地院院長蕭胤瑮接任,本人事案預定在5月13日的司法院人事審議會討論,一般認為過關機會相當大。許仕楓曾任法官協會理事長,中興法商(現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27期結業,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及新北地院庭長。蕭胤瑮是司法官訓練所32期結業,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最高法院調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庭長、新北地院庭長及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

獨/「最美檢察官」遞辭呈! 陳漢章8月底改披律師袍
被部分媒體封為「最美檢察官」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驚傳已遞交辭呈,理由是另有人生規劃,至於辭職日期則押在今年8月間。不少檢察官得知後紛紛給予祝福,也有檢察官說,綽號「樂檢」的陳漢章未來卸下檢察官身分,將能更無罣礙做自己,可望成為在野法曹中的「最美麗的律師」。據了解,陳漢章去年就有辭意,今年初終於下定決心,向長官表達辭意,雖經慰留,陳漢章仍辭意甚堅,最後選定離職時間為今年8月底,以配合檢察界統調,並方便新北地檢署人力規劃和遞補空缺,為公職生涯畫下完美句點。據指出,陳漢章今年初破獲59歲張姓男子連續毒殺女友及妻子案後,在臉書上留有他執行搜索、及現場勘查時的影片截圖,陳漢章PO文指出「雖然蹲姿難看,可能也是我開ig以來最醜的圖片,但還是來做個紀念。」當時就有粉絲看後覺得奇怪,因為檢察官辦案為常態,破案也是職場生涯常見的成果,為何陳漢章認為此事要特別留念?現在謎底終於揭曉,原來這件案子可能是他離職前的代表作,堪稱紀念。陳漢章自稱從小喜歡穿女裝,在和太太雪兒交往時,曾經神秘兮兮地說要告訴她一個秘密,讓當時還是女朋友的雪兒嚇一大跳,結果只是說喜歡穿女裝,才讓雪兒鬆一口氣。不過陳漢章後來獲法務部選派到日本參訪,自己單獨處在一個陌生的國度,可以24小時穿搭女裝,讓她終於能徹底解放身心桎梏做自己。陳漢章返台取得妻子雪兒諒解,便經常身著女裝示人,還並進行相關手術,不但和太太合寫了一本書「我的老公是美女檢察官」,還經常演講上節目,介紹自己跨性別的人生。不過陳漢章40歲後高調展現自己生命歷程的改變,引發正反兩極不同意見,不少司法官認為,如果陳漢章想當網美網紅,應該辭去檢察官職務,否則難免有以檢察官身分替自己打知名度嫌疑,但也有許多司法官對他的選擇表示支持,認為只要他能把份內工作做好,下班時間要怎麼規劃,那是個人自由。現在陳漢章辭職幾乎已成定局,相關爭議可望落幕,至於跨性別人士如何在台灣這個開放的社會自處,社會大眾又會以甚麼角度來看待,值得觀察。陳漢章日前破獲狠男毒殺女友妻子案,被認為是她檢察官生涯最後代表作。(圖/翻攝臉書)

獨/搶救台商鄭文逸連兩敗 聲請評鑑最高法官和續行審判都遭駁回
台商鄭文逸炒作大同公司股票,狠撈12億5717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7月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重判13年6月徒刑,鄭文逸遭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不過律師界和司法界盛傳鄭文逸入獄後,除了透過媒體造勢喊冤,「律師團也同步展開會外賽、如同搶救雷恩大兵」,除了劍指當初判決鄭文逸有罪確定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江翠萍等人,把江送請法官評鑑,還聲請最高法院續行審判、停止執行和召開大法庭,不過皆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及最高法院駁回,鄭文逸及律師團凌厲攻勢為之一挫。在聲請評鑑江翠萍法官的部分,曾被稱人權法官的前最高法院法官的律師錢建榮,及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罵為側翼的帥哥律師李荃和等人主張,二審重判鄭文逸具有多達至少14處違背法令事由,江翠萍逕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侵害其訴訟防禦權,危及正當法律程序;也沒適用增訂刑事訴訟法第211 條之1關於專業法律問題之鑑定程序進行審判;還不顧法律見解歧異,未提案到大法庭討論,因此請求評鑑江翠萍。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根據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且憲法第80條明揭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干涉;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不得違反審判獨立原則,因此駁回本案法官評鑑,以免影響審判獨立。其次在聲請續行審判並停止執行及聲請提案大法庭的部分,鄭文逸的律師團陣容也很堅強,包括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吳孟勳、前最高法院庭長陳世淙、前高院法官王國棟等3位律師。律師團主張:原審判決未及適用刑事訴訟法增訂之第211條之1規定進行審判程序,依程序從新原則,應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審判,始能保障聲請人之聽審權。另外,本案有諸多法律爭議,卻未提案召開大法庭,即逕以程序判決駁回聲請人之上訴。此外,復有濫用無害瑕疵理論等嚴重違誤。律師團認為,本件判決係將鄭文逸合法之上訴誤為不合法之無效違法判決,自應回復原訴訟程序繼續審判,並停止執行。最高法院則認為,專業法律問題徵詢意見之制度早為司法實務所運用,且行之有年。此次刑事訴訟法增訂第211條之1規定,難認係新賦予當事人之訴訟法上權益,而應解為是鑑於專家學者就法律爭議所為之法律上意見,並非釐清事實爭議之證據資料,與鑑定(法定證據方法之一)之法律定位及功能有別,從而,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雖於原審宣判後始公布施行,也未違反程序從新原則。此外,鄭文逸以有濫用無害瑕疵原則,侵害其訴訟權,有違憲疑義為由,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部分,已於114年3月20日以114年審裁字第297號裁定不受理。最高法院認為,鄭文逸的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判決駁回確定,鄭文逸即無繫屬最高法院案件。卻主張最高法院裁判之法律見解產生歧異,且該聲請歧異提案與聲請繼續審判,兩者互有關聯,而聲請提案予本院刑事大法庭裁判,為法所不許,其聲請亦應一併駁回。

法務部檢審會投票結果出爐 前北檢襄閱蔡偉逸最高票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民選代表選舉,昨天在全國各檢察署進行投票,今(16日)下午在司法大厦三樓大禮堂進行開票,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高檢署檢察官蔡偉逸榮獲第一高票,依照慣例將為下屆檢審會的民選委員主席(俗稱委員長)。這次選舉結果最令人意外的是,代表士林地檢署參選的帥哥主任檢察官羅韋淵,以5票之差意外落馬,原先公認選情最危險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則擠進榜內,堪稱本次檢審會投票大驚奇。檢審會民選委員主要工作負責推薦檢察長入圍名單,再送請法務部長圈選,每年檢審會民選委員選舉皆受到檢察界矚目。

高院取消鍾文智電子監控正本竟慢5個月! 人都跑了還說10天內可抗告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不過沒有電子監控的鍾文智棄保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13日發佈通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立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為何當初高院裁定鍾文智不須電子監控沒有上網?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3月28日)公布裁定內容,內容卻問題重重,引起法界震撼。首先,高院昨天公布的裁定竟為略式判決,且竟無當事人,其次,本案裁定結果為去年10月14日,但直到昨天,也就是今年3月28日才做出裁定正本,而且書記官註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可是鍾文智人都跑了,現在裁定才出爐,10天內可提出抗告的規定相對諷刺,相關謎團有待司法院和高等法院解答。高院對此回應表示,據了解,本件裁定為黃國昌要求司法院三天內上網,因此合議庭予以處理。至於本件合議庭考量的重點如下:實體部分,合議庭未曾參與本案審理,對案情ㄧ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代管),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被告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之具體事證,在被告提出繼續科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保證金、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即可達原羈押所欲達成目的,無延長科控必要,並無不當。程序部分,訴訟法就裁定格式並無明文,縱口頭諭知亦無不可,於審理單批示之略式裁定,自非法之所禁,且事實審法院就羈押及其替代處分以此略式裁定為之者,不乏其例並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為正式書面裁定,亦無不合之處。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鍾文智取消電子監控的裁定疑點重重。(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大法官爭議1/蘇素娥漏報配偶財產遭罰 林子儀曾婉拒提名司院副院長
總統府昨(3月21日)公布司法院正副院長暨大法官提名人選,驚傳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併任大法官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曾漏報配偶財產,遭監察院依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重罰22萬元,由於前大法官林子儀也曾因漏報配偶財產遭裁罰,林子儀後來為避免爭議,96年間婉拒時任總統陳水扁提名他為司法院副院長,甘心只當陽春大法官,陳水扁也從善如流,因此未來總統府及蘇素娥本人將如何面對財產漏報爭議,備受社會關注。根據監察院公報的廉政專刊第107 期、「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05年1月至3月)」,其中第10項次的受處分人,赫然就是昨天剛被賴清德總統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併任大法官的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蘇素娥擔任高院庭長時,曾因漏報配偶財產遭裁罰22萬元。(圖/翻攝廉政專刊第107期)蘇素娥被處分時的職務是高等法院刑事庭長,監察院資料顯示:受處分人蘇素娥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 102 年 12 月3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配偶存款 9筆,股票 5筆,基金受益憑證10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蘇素娥因此遭監察院裁罰處分確定金額22萬元,處分日期為105年2月19日,處分確定日期是105年3月25日。除蘇素娥以外,與她同時涉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遭裁罰的名人,還包括時任臺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的現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以及時任臺北漁產運銷公司董事的漁業界名人徐承堉,游淑慧和徐承堉兩人都因逾期申報財產遭監察院裁罰6萬元。前大法官林子儀曾因漏報妻子財產,婉拒被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圖/報系資料照)至於前大法官林子儀則在96年因三次漏報妻子林秋琴(常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名下股票,買賣總額約7千餘萬,市價約2千餘萬,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林子儀當時強調是自己主動發現後向監察院申報,並非故意不報,而且不是「進出股市」,因他與妻子名下股票,已以信託方式交給大華證券處理。另外,據當時媒體報導,其實林子儀妻子這三次股市交易都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