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 柯文哲 京華城案 京華城 邵琇珮 陳佩琪
爆北檢竟問「主臥大床有無別人睡過」 陳佩琪嚇傻:冷汗直冒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仍在羈押中,妻子陳佩琪昨(9)日透露,年初柯文哲說過台北地檢署派姜長志檢察官專門對付她,自己被抓去問了3次,其中一個問題是「妳和先生主臥大床,有沒有其他人來睡過?」當時心想下一步是不是要秀出柯文哲邀女人來家裡約會的照片,當下冷汗直冒,直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檢察官問這問題的涵義是什麼。陳佩琪昨日發文回憶道,年初柯文哲說過北檢派林俊言檢察官專門對付他,而姜長志則專門對付自己,自己被姜長志抓去問了3次,「他曾跟先生在北院那種小草和支持者滿場的情況下,互嗆了幾回合,眾目睽睽下都這樣了,因此我在一間小小的偵查室內被訊問時,所受的待遇如何,大家同理可推」。陳佩琪指出,柯文哲任市長在跟民進黨分手後,被批評是日常,自己也不以為意,只是姜長志曾在北檢問了一個問題,的確讓人坐立不安。她透露,記得很清楚自己不是說錢的問題,去年9月12日也在黨部開記者會提出交易明細,供媒體檢視 ,但姜長志後續問的這個問題,的確讓她不知如何回答。「妳和先生主臥室的大床,有沒有其他人來睡過?」陳佩琪驚嘆,姜長志真的是這麼問的,當時心想他下一步是不是要秀出某年某月某日柯文哲邀女人來家裡約會的簡訊和相片,當下的確冷汗直冒,後來她也去找律師詢問,檢察官問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但經驗極豐富的律師也雙手一攤說「不知道」。陳佩琪憂心,若是林俊言也拿這樣的問題去問柯文哲「你們家的床有沒有其他人來睡過?」柯文哲心裡會不會想「這個佩琪竟然趁我不在家帶小王回家睡?!」直言到現在自己還是不知道檢察官問這問題的涵義是什麼。另外,陳佩琪也透露,柯文哲曾分享未來若當選總統的生活藍圖,指先生當市長時,常帶著她參加公益活動,特別要她著重在兒童和婦女議題上,這幾年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據社會局、民政局研究觀察結果,結論是「東方人觀念通常是要結婚後才考慮生小孩」,因此他要局處首長「研議」方案。她也補充,用研議這2個字好像不妥,京華城案也是叫下面的人因應市民陳情研議,結果被告貪污圖利。柯文哲鼓勵年輕人走入婚姻,市府再把年輕夫妻家庭的支撐架構建立好,例如社宅和托嬰、托幼等,這樣少子化問題才會有救。陳佩琪也提到,柯文哲常說年輕人要結婚,這樣背部或屁股長褥瘡就有人幫忙擦藥,聽到用這理由鼓勵年輕人結婚,自己都會白眼,「但其實柯文哲的意思是,要首長們宣揚家庭價值和理念,鼓勵年輕人走入婚姻,改善台灣少子化問題,將來當上總統了,兒子能去美國工作生小孩,自己帶著太太親手做的無糖餅乾到總統府上班,是多麼愉快的事情」。陳佩琪喊話總統賴清德,柯文哲至今仍因台灣司法之不公,而被關押在大牢中,「賴總統可以幫忙問問曾任命的法務部長,為何通過京華城容積率的都委會成員都沒事,只有不知情、尊重專業、當時忙著疫情的市長有事?台灣的司法為什麼會離譜到明目張膽、構陷人入罪到這麼無恥的程度?」最後,陳佩琪提到,朱家毅法官9個月前其實就知道真實原委:「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

Excel檔「小沈1500」作者WEN再掀論戰 柯律:是電腦名稱
京華城案5日再度開庭,主要勘驗在柯文哲家中搜出的編號「A1-37」行動硬碟,而柯文哲先前曾控檢察官以存有不雅影片威脅,今將並針對相關文件一一勘驗,其中也包含備受爭議的Excel檔「小沈1500」。沈慶京律師徐履冰和柯文哲律師蕭奕弘雙方也再次否認,強調沈慶京對工作簿內容並不知情,也從未交付1500萬元給柯文哲;柯文哲方則強調,柯文哲並不知道工作簿的存在,也沒看過內容,所謂作者「WEN」僅是電腦名稱,無法證明就是柯文哲本人操作。針對檢察官表示,工作簿上指出「小沈1500」,經理人欄位更指出是沈慶京,依據其相關項目來看,事後柯文哲也確實有收到錢,符合柯文哲先前表示,「留下誰有幫助過我的紀錄」,且該文件檔的作者就是「WEN」;同時舉出柯文哲先前參加雙城論壇的Word檔致詞稿、人事運用檢討、居家隔離通知書等檔案來看,檔案作者均是「WEN」,從而認定為工作簿Excel檔就是柯文哲親自書寫。對此,柯文哲律師蕭奕宏表示,5日一共勘驗19個檔案,但該硬碟中更有31萬餘個檔案,其中文件部分高達1萬餘個,其中包含6千餘個Word檔、近3千個Excel檔、3千餘個PPT與2500餘個PDF檔案,在這麼多文件中,柯文哲沒有印象有看過「工作簿Excel檔」。蕭奕宏強調,所謂作者「WEN」是代表電腦的代號,且可以被更動,無法單一靠作者名就來認定是某人所寫,不能主張「WEN」就等於柯文哲,如法庭上有4台電腦,4台電腦中的名稱可能會不一樣,但也可能均是「台北地院」或是台北地院的簡寫「TPD」。沈慶京律師徐履冰也強調表示,沈慶京並不知情「工作簿Excel檔」的存在,針對檢方表示1500代表1500萬的意思,沈慶京從未交付過1500萬給柯文哲,並質疑硬碟的扣押過程中是否均合法。對此,檢方也即回應強調,在搜索查扣過程中一切均有錄音錄影,也有公務員用印等資料,絕對合法。

柯文哲硬碟藏不雅照?庭審法官關投影幕護隱私 律師大讚
京華城案5日再度開庭,主要勘驗在柯文哲家中搜出的編號「A1-37」行動硬碟,而柯文哲先前曾控檢察官以存有不雅影片威脅,今將並針對相關文件一一勘驗,不過庭審法官許芳瑜為保障柯文哲隱私,僅依照程序進行勘驗與案件必要之檔案,甚至將投影螢幕等全數關閉,防止與案件無關人士看見。柯文哲今年4月指控檢察官拿不雅影片威脅,對此檢察官也聲請勘驗柯文哲遭扣案的行動硬碟和偵訊光碟,並表示資料夾路徑為「photo-human-woman」,以此證明並未以不存在的不雅照威脅。5日京華城案再度開庭,針對硬碟內容進行勘驗,不過因私密照與本案無關,法官諭知勘驗必要性甚低,5日主要針對相關文件進行勘驗,其中也包含備受爭議的Excel檔「小沈1500」。然而庭審時,檢辯雙方先是因勘驗方式而爆發激烈衝突,柯文哲律師要求應以映像檔進行勘驗,若以原始檔案勘驗,恐怕造成資料更動,而影響證據鏈;檢方則主張映像檔只是備份資料,未來恐又會被質疑與原始檔案不同,使證據效力產生爭議,雙方數度爭論不休。最終庭審法官許芳瑜諭知休庭10分鐘,折衷請資料室專業人員到場協助勘驗,以此避免人為操控造成電磁資料有更改情形。勘驗硬碟資料過程中,庭審法官許芳瑜為維護柯文哲個人隱私權益,在勘驗必要之文件後,隨後要求法警確認法庭中的投影幕是否有確實關閉,連同證人席電腦也均一併關閉,以此避免與案件無關之不相干人士查看內容,讓柯文哲律師鄭深元直接在庭上大讚法官作為。

柯文哲庭上不斷看「她」! 數度欲發言遭律師狂阻
京華城案5日再度開庭,主要勘驗在柯文哲家中搜出的編號「A1-37」行動硬碟,而柯文哲先前曾控檢察官以存有不雅影片威脅,今將並針對相關文件一一勘驗,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也冒雨前來聽庭。庭審時,柯文哲5日數度欲發言均遭律師制止,過程中也時不時會將眼神望向陳佩琪,疑似以解思念之情。柯文哲幾月前曾控訴檢察官以其持有不雅影片威脅,5日開庭主要針對該查扣硬碟檔案進行勘驗,其中包含備受爭議的含有「小沈1500」的工作簿Excel文件檔。不過庭審法官為保障柯文哲隱私,僅依照程序進行勘驗與案件必要之檔案,甚至將投影螢幕等全數關閉,避免與案件無關人士看見。而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5日也現身旁聽,坐在旁聽席上最後一排,默默的看著坐在被告席上的柯文哲,而柯文哲也時不時會朝陳佩琪的方向張望,疑似以此緩解思念之情。然而柯文哲5日在庭審時數度均欲發言,先是諷刺檢察官,「你們把我關了9個月,現在才在講訴訟經濟」,隨後立即遭一旁的律師制止,而在庭審最後即將結束之際,柯文哲再度拿起麥克風發言,孰料才剛講沒兩句就再度遭律師制止,庭審法官也詢問柯文哲是否要發言,如要發言將須全數記載在筆錄上,柯文哲再度在律師的制止下,放下麥克風碎念,「我想要講講話」,隨後才因退庭而還押台北看守所。

京華城案勘驗柯文哲硬碟 檢辯爭「證據鏈」吵翻!法官當庭喊卡
臺北地方法院今(5)日下午續審京華城案,原訂勘驗從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住處扣押的「A1-37」行動硬碟,庭訊卻因檢辯雙方對勘驗方式意見不合,僅進行約15分鐘便暫時中止。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針對應該檢視硬碟原始內容或先查看備份映像檔,在法庭上爆發激烈爭論。柯文哲辯護律師主張,若直接操作扣案硬碟,可能導致資料遭更動,進而引發日後查證困難,引發「證據鏈斷裂」的爭議,因此建議先以檢方當初備份的映像檔進行勘驗。與此不同,檢方則強調,影像檔只是備份資料,若未來被告質疑原始內容與備份不符,反而可能讓證據效力產生爭議。他認為應直接查閱扣案硬碟,避免不必要的質疑。法官表示理解辯方的憂慮,認為辯方意見「並非全無道理」,不過也提及法院內電腦可能無法順利讀取影像檔,因此暫時宣布休庭10分鐘,要求資訊室技術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後再繼續。

終於等到便當會勘驗! 應曉薇:下次坐在這裡的會不會就是蔣萬安?
京華城案今(5日)於台北地方法院續審,由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接受提訊,但沈慶京因身體不適先行離庭。法院上午重點勘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錄影,以及2021年8月10日的「便當會」影音檔。在最後,應曉薇直言:「下次坐在這裡的會不會就是蔣萬安?」。檢方針對便當會影片提出質疑,認為柯與應當時互動顯示,柯不可能對相關陳情內容毫無所悉,反駁柯辯稱「完全不清楚」的說法。檢方指出,應不只轉達市民意見,還批評土管條例80-2條的可行性。應的律師則回應,所謂「便當會」本為議員向市府首長反映關心議題的例行交流平台,並非起訴書所稱的「向市長告狀」。應本人則表示,當天共提出7項建議,其中京華城案僅為其中之一,強調自己是盡職反映選民聲音,並非為圖利特定開發案。值得注意的是,當日會議原長約40分鐘,但勘驗版本僅顯示短短5分鐘內容,且集中呈現應發言片段。柯的律師指出,影片無法代表完整情境,也難以從中證明柯與應有任何不法共謀。應對影片被擷取感到遺憾,並強烈批評為何有人在便當會進行時暗中錄影,直言「讓人很失望」。應於勘驗結束後表示,關於土管條例80-2條,在她擔任16年議員以來,這自治條例10多年來只有1案申請。她身為一個民代,只是在傳達市民的陳情,至今仍然希望臺北市越來越好。如果像兩天前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所言,土管條例未來可以從「送30捐70」恣意改成捐50、捐60,那麼她會很擔心「下次坐在這裡的會不會就是蔣萬安?」法官最後詢問柯文哲有沒有想要發言,柯答:「我(在影片理)都沒講話欸!」,短暫緩解了法庭上緊張的氣氛,連夫人陳佩琪都莞爾。下午預定勘驗的「A1-37」硬碟內容,由於與應曉薇、彭振聲無關,兩人被法官諭知還押看守所。

京華城案勘驗會議影片 檢辯為這事槓上!
今(5)日進行京華城案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許芳瑜主持,勘驗2021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委會783次會議的錄影,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的辯護律師提出勘驗的原因是為了證明「京華城案的通過是符合規定的,不是強行通過的」。勘驗完畢後,檢方提出4個質疑,辯方也對此等控訴有所回應。檢方對勘驗結果質疑4點:都委會委員曾詢問邵琇珮,京華城案是通案還是個案,邵回答「個案」,檢方認為,既然明知京華城案是個案就有違公平性;再者,沈慶京坐在旁聽席且未在簽到表上簽名,卻具有發言權,還獲得前臺北市長彭振聲善待,請人把麥克風給他,此舉違反旁聽制度。檢方進一步說,當委員詢問為什麼京華城案可以有560%容積率,邵卻答非所問,回答「並沒有要突破672%」,彭進而肯定邵「這樣的解釋很合理」。當委員質疑公益對價問題,彭卻在20分鐘後作出結論「那我就在這裡宣布通過」,不免讓人覺得過於草率,有圖利京華城之嫌。辯方表示,委員會一開始對於基準容積率560%是否為上限是不清楚的,在邵作出解釋之後,委員也沒再反對。針對沈慶京發言權問題,彭對於沈未簽到一事是不清楚的,因此才會把麥克風給他。針對法官詢問京華城案是否經過投票時,彭解釋「都委會一向是共識決」,他參與過113次都委會會議,僅有1次因為支持和反對方僵持不下,才進行投票。辯方說明,783會議並不是首次召開的會議,在先前的會議中,專案小組就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不少委員都表示沒意見,少數有意見的委員後來經過討論、解釋後也轉向支持。彭主席確實在委員們充分發言後才作出最後決議,在作出決議之前,他有再逐一詢問現場每一位委員,沒有漏掉任何一位,讓他們進行第二輪發言,顯見不可能出現強制通過的狀態,更不用說圖利京華城。

沈慶京廔管都是血!急返北所送醫 李文娟也抱病請假
台北地院5日續審京華城案,預計勘驗柯文哲隨身硬碟,其中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娟出庭應訊,不料上午9時許時,沈慶京因廔管裡面都是血,被醫生建議就醫,而沈的律師原本也希望沈慶京就醫,惟沈慶京仍堅持開庭,最終在法警戒護下返回台北看守所,由台北收手所送往急診救治。另,李文宗的妹妹、木可負責人李文娟也同樣因就醫而請假未到。據了解,沈慶京的律師一早在庭訊開始時就表示,沈的身體狀況不佳,希望能就醫,不過沈慶京仍堅持出庭,最後在法官准許後由法警戒護陪同返回北所,再由北所送醫。

快訊/沈慶京出庭廔管都是血 回北所再送醫
台北地院5日開庭審京華城案,勘驗柯文哲的隨身碟,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出庭卻傳出身體狀況不佳,廔管都是血,在法警戒護下先回北所再送醫急診。上午9點半開始庭訊,沈慶京律師稱,沈的狀況不好,身上的廔管都是血,從看守所出發前,所方也建議急診,但他堅持出庭,請法官准許戒護送醫。法官指出,上午沒收到通知,法警沒戒護就醫專業能力,直接送醫可能違反規定。沈表示,他拿不定主意,很關心勘驗結果,4日下午被送急診,晚間9點多返回北所,不知道去急診後,醫師會不會放他回來開庭。律師說,可以代表沈勘驗程序,要他快去就醫,最後,沈在9點44分坐輪椅離開法庭。

柯文哲請起訴的檢察官出面 他說:非常願意當面和檢方對質!
京華城案今(3)日續行審理,檢方指本案為北市府高層官員圖利京華城、量身訂做的案例,強調非都更案卻快速送研議、公展,質疑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與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施壓。柯反駁稱自己冤枉,批檢方無證據,強調從未對下屬施壓,並稱主辦人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是最優秀公務員,無意反駁其證詞,但願意和檢方對質,並強調疫情期間公務繁重,京華城案送研議後便未再過問。京華城案今日下午5時證人詰問程序結束,由檢察官先行總結,檢方認為京華城案就是一起長官逕自要通過、圖利京華城,而基層公務員只能服從的案例。明明京華城並非都更案件,適法性一直都有問題,最後卻還是順利送研議及公展,若非柯文哲及應曉薇要求要「盡速核准」,京華城案也不可能比其他案件更快地受理、送簽呈。檢方直言:「整起京華城案就是被量身訂做的!」,柯等人具有圖利京華城之嫌疑。檢察官發言結束後,輪到柯文哲發言,他直呼自己是冤枉的,希望請起訴的檢察官出來,他願意和檢方對質,因為他至今對於自己為什麼被關9個月仍然不知情,請檢方提出羈押他的證據到底在哪裡。柯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對下級施壓。對於證人邵琇珮的證言,柯直言邵是被很多長官讚美的「最優秀的公務員」,稱讚邵做事非常認真,但這兩次出庭作證卻看得出邵很憔悴。京華城主辦人是邵,柯和邵共識了8年,所以一直非常放心,對於至今為何會搞成這樣,柯問:「到底是邵琇珮有問題,還是體制有問題?」。柯表示,在經手京華城案時,他公文看來看去不知道哪裡有問題。檢察官說他圖利京華城,證據到底在哪裡?他也請檢方不要再拿「林玄理事件」出來說嘴,柯表示:「不要再說柯文哲施壓,當時2000多戶房子違法,就算現在再發生一次,我照樣拍桌子大罵!作為地方首長,該罵的本來就要罵!」至於京華城案為何送研議?柯文哲表示:「應曉薇很愛問,就讓他送研議啊!」柯表示當時正值Covid-19期間,作為地方首長,他哪裡有時間去管京華城個案,從沒想過這件事會搞成現在這樣,他直言:「你們可以去問其他人,柯文哲有施壓過嗎?」最後柯總結,京華城案自從送研議後他就沒有再碰過,直呼非常冤枉。

審京華城案「有無苦衷?」 邵琇珮批威京指責市府收回樓地板面積:很煩
京華城案3日上午再開庭,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長也再次以汙點證人身分出庭,由應曉薇律師吳佳蓉進行詰問。下午開庭時,法官也詢問邵琇珮在處理京華城案時,是否有苦衷?邵琇珮回應表示,沒有苦衷,但威京集團一直指責市府收回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讓她覺得很煩。法官3日當天詢問邵琇珮於處理京華城案時「有沒有苦衷?」,邵琇珮回答,「沒有苦衷」,但也向法官表示,針對市府後續收回京華城案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一事,威京集團不斷向市府抱怨,更數度指責市府收回120284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讓她覺得很煩。邵琇珮出庭時表示,京華城案當時是以《都市計畫法》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土地利用,得分配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與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規定辦理,作為主要參考依據,當時並沒有意識到是嚴重問題,而後續送都市計畫公展時,也因沒有確實核對,才會有後續衍生問題。

京華城符合法定條件? 證人邵琇珮:說京華城沒貢獻太武斷
京華城案今(3)日續行審理,證人北市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表示京華城在取得容積率之前一定有符合法定要件,至於有沒有符合她自身期待,她認為這見仁見智,行政機關當然認為京華城公司能夠貢獻越多越好。但不能說京華城公司沒有貢獻。關於京華城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獲取容積獎勵,邵稱這是「換湯不換藥」,這三種詞彙代表的意思是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補強等,並非只是三個空泛的形容詞,且京華城公司有認養公園、開闢道路、人行道、停車位等,不能只因為認為它做得不夠多就認定它沒有達到法定條件,它一定是有達到法定條件才會通過的,邵琇珮表示:「說京華城沒貢獻太武斷」。檢察官詢問邵為何市府辦理京華城案時特別迅速,邵琇珮表示,這個案件一直都有時間壓力,因為京華城公司希望能夠盡速通過,而形式要件也確實都繳齊了,沒有道理一直拖著不辦理。過去案件會審議得較慢是因為,當時監察院還未督促市府應該加強案件審議速度。

京華城案再傳汙點證人邵琇珮 她庭上改稱:沒親耳聽到應曉薇罵劉秀玲
京華城案3日上午再開庭,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長也再次以汙點證人身分出庭,由應曉薇律師吳佳蓉進行詰問。邵琇珮在庭中被詢問到是否有聽到應曉薇責罵都委會前執秘劉秀玲一事時,邵琇珮證稱,自己並未直接聽到應曉薇責罵劉秀玲,而是事後聽劉講述才得知;至於先前所證稱應曉薇在便當會上向柯文哲「告狀」一事,邵琇珮改稱表示,當時用告狀一詞描述有誤,應該為陳情較為妥當。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涉及京華城案容積弊案,上月29日傳汙點證人、時任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出庭作證,由於尚未詰問完畢,3日再傳邵秀珮出庭繼續,並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進行詰問。上週邵琇珮稱,京華城案「市長都決定了,公務員原則上不會去質疑、挑戰長官」,更坦承京華城案處理不周,應以通案處理而非以個案處理。3日上午一早由應曉薇律師吳佳蓉進行詰問,邵琇珮被問到是否有參加京華城案便當會時,邵琇珮表示並未參加,至於是否有親眼目睹應曉薇責罵時任都委會執秘劉秀玲一事,她表示並未親眼看到應曉薇責罵劉秀玲,是事後聽劉秀玲講才得知,「並沒有親耳聽到」。邵琇珮說,應曉薇是否有在便當會上向柯文哲告御狀,以此加速京華城案進行一事,她指出,當時威京集團所提出的3個方案都是無條件提高容積率,是她提出第4個方案,根據《都市計畫法》24條來幫市府提高容積率,且提出後當時在場的專案小組也均未反對。她也證稱,當時使用「告狀」一詞,確實有失欠妥,應該為向柯文哲陳情才對。

將勘驗行動硬碟!法官要檢列重要證人 柯文哲吼:證明你們押我根本沒證據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在押的前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市議員應曉薇進行詰問,而在邵琇珮離開後,法官要檢察官列出重要證人,檢察官回應每個證人都很重要,但可協助列出「重要中的重要證人」,柯文哲對此則怒吼「這只是證明你們要押我根本沒證據」。29日開庭於下午5時許結束,邵琇珮先行離開,隨後進行準備程序庭,法官向檢辯雙方確認勘驗項目,下周除接續訊問邵琇珮外,預計勘驗關鍵的都委會783次會議紀錄、應曉薇便當會的會議紀錄,以及柯文哲被查扣的行動硬碟。法官表示,檢方提出補充理由狀,聲請勘驗行動硬碟中「WOMAN」資料夾的不雅照片和影片,檢方強調這並非檢方主動要求,而是柯文哲前次開庭,稱檢察官已不存在的硬碟內容威脅這才請求勘驗,但據了解,法官認為這些畫面沒有勘驗必要性,範圍將不包含此部分。由於全案證人繁多,證人偵訊已排到11月,法官請檢察官列出重要證人,檢察官則回應每個證人都很重要,但可協助列出「重要中的重要證人」,柯文哲此時突然怒吼稱「這只是證明你們要押我根本沒證據」,旁聽的支持者們則在庭上也跟著笑出聲,法官則連忙制止柯文哲發言,並告知這非他可以發言的時間。

遭疑不配合恐降職 邵琇珮:不信柯文哲會因我不蓋章而拔官
今(29)日下午2時京華城案持續開庭審理,北市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被柯文哲的律師問到「法規上有禁止新建物沿用舊容積保障嗎?」時,並未正面回覆,但強調京華城公司不應適用「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因為過去已經給過他們這個優惠了,現在就不應該再恢復,她想傳達給柯文哲的只有這點;但被詢問到是否有來自長官壓力時,她延續上午的說法:「以我對柯市長的信任,我不相信我不蓋章就會被拔官。」。邵在庭訊中說明,她在2024年9月2日至廉政署、地檢署製作筆錄,期間有用餐,且未拒絕夜間訊問,因為即使拒絕了也回不了家,所以她認為沒有必要拒絕。當天下午8時28分時檢察官告訴她:「妳還是按照妳在廉政署說的那套,如果妳覺得這樣可以呼嚨過去,那我們就來試試看。」律師問她當時是否感到害怕,她說不見得是怕,畢竟她已經在職場待這麼多年了,但感受很差,任誰被當賊看感受都會很差。律師詢問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由誰開始引用的,邵回答最初在2020年6月20日都發局專案小組的會議簡報上,就有提過兩點:第一點是監察院已確定560%容積率,不宜再做更動;第二點是京華城公司可考慮自行更改建設,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京華城公司應設法提升建設公益性才能適用容積獎勵。但邵強調,這是整個都發局團隊的決議,絕非她一人所能作主。邵在庭上表示,北市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曾經不同意京華城案,因為京華城不具備公益性與貢獻度。為了爭取獎勵,邵曾和京華城公司說明「一定要對土地發展提供貢獻」,並且有提供例子給其參考,但絕無向京華城保證此案能送到都委會,也絕無向其答應會給予20%獎勵。律師詢問邵為何認罪,邵認為是「自己思慮不周,像這樣的爭議案件,應該用通案處理,不應該用個案處理,用個案處理就有公平性、社會觀感的問題。」她坦承從未想過自己會坐在這裡、惹上官司。至於思慮不周的詳細情形為何不得而知,因為審判長諭知此問題與本案無關。

京華城案受上級施壓? 邵琇珮:6官員蓋章,我第7位如何不蓋章?
今(29)日京華城案持續開庭審理,傳喚證人邵琇珮,邵曾於2014至2018年間擔任北市都發局總工程司,卸任之後擔任北市都委會前執行秘書,因此參與過京華城案。邵表示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中要求京華城公司提出陳情信,因為京華城公司希望在行政救濟的同時也送都委會研議,並再次強調應該恢復公司「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京華城公司經過訴願、訴訟後,曾希望與北市府和解,但最終破局。邵坦言,就她的經驗與認知,從來沒有訴訟中同時提出陳情的案例,她始終認為應該等行政訴訟結束之後再處理陳情的部分。雖然不確定交流狀況,但由於便當會出席者包含柯文哲及黃景茂,邵認為應該尊重市長和局長的決策,且結束後有白紙黑字的簽呈;雖然檢方質疑邵為何不提出質疑或挑戰,但邵表示,在她之前已經有6位官員簽章,她身為第7位很難不蓋章,但對於長官有沒有「堅持」要送,她認為用「堅持」兩字是不恰當的,長官並未對其施壓。對於「京華城案『都發局擋很久』」的說法,邵認為「擋很久」這個說法並不恰當,因為邵認為京華城公司本來就有救濟管道,都發局沒有必要「擋」。都委會765次會議,都發局再次強調,應該等訴訟結束再送都委會研議,但前國民黨議員應曉薇卻直言,她認為兩者並不衝突。都委會783次會議,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曾直言:「案子通過後要請大家協助辦理。」這句話讓包含邵在內的同仁都備感壓力。京華城公司2018年曾寫陳情信給前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邵表示她和同仁都有看過,內容為京華城公司認為自己權益受損,希望恢復「120,284.39 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林欽榮與同仁討論過後回覆給柯文哲,內容為市府與監察院對於京華城案容積率為560%已有共識,京華城公司的提案並不可行,建議京華城公司走行政救濟。至於柯文哲收到回覆後的動作,邵無法得知。檢方詢問邵,是否知道京華城案的確切容積率價值,邵回答不知道,並強調柯文哲應該也不知情,但「容積率是有價值的」這件事她相信柯文哲清楚,且邵也不否認柯文哲曾說「差了一百個億」,但具體是否與「京華城一放手就差100億」所指相同,邵則未特別強調。關於備受爭議的「方案四」是京華城案中一項具有爭議性的都市計畫調整提案。該方案主張在原有法定容積率560%的基礎上,透過申請最高20%的容積獎勵及30%的容積移轉,使總容積率達到840%。反觀先前的方案一二三皆是無條件,方案四則是有條件地要求京華城公司應該對都市發展公益、有所貢獻。邵提到,其實要增加容積率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土地管理、二是都市更新,至於京華城公司為什麼不走土地管理辦法,邵表示不知情,雖然京華城根本不符合都更的條件,但黃景茂和彭振聲卻都同意了。邵認為京華城公司自始至終沒有想要對城市付出,僅想要取得利益。

有疑慮沒到晨會討論?邵琇珮出庭京華城案 證當年「不認為適法性是嚴重問題」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進行詰問,檢察官詢問邵,為何該案有違法疑慮,卻沒有送到晨會討論,邵則說,自己當年不認為這是嚴重問題。邵琇珮在察官筆錄中提到,應曉薇直接干涉個案,議員所提市長都支持,質疑柯文哲「難道沒有懷疑過動機」,她29日針對此部分表示,程序或審議中案件過往都不會是議員向市長陳情內容。邵琇珮說,應曉薇在便當會上直接說,希望市府盡速通過京華城都市計畫案,2021年的2次便當會一次是要求盡速核准,一次是將都委會意見向市長反映,但全案已進入審議程序,通常會尊重審議機制,市長也不是能去委員會的審議委員。檢察官問說,既然該案有適法性疑慮,為何沒有到晨會討論,邵回應,因全案有滾動式更新,且內政部在20210年曾有解釋函,重點是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將獎勵項目額度納入都市計畫書,最為獎勵容積之依據,而她當下認為應沒有構成適法性問題。邵琇珮說,她在109年和110年都沒有意識到這是嚴重的問題,雖然有表達過疑慮,但京華城已下修容積獎勵,且把引用都更條例改成參考,認為專案小組和委員有考慮到該案跟都更案不同,京華城「做得比別人多一些,但拿到的更少一些」,她也不知道是否委員是否以此作為通過因素。

柯文哲再提訊!關鍵證人邵琇珮抵北院作證 小草冒雨大喊「還我阿北」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台北地院29日傳喚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珮作證,並提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議員應曉薇和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進行詰問,邵琇佩在開庭時間前壓線抵達,柯文哲的支持者則聚集法院外高喊「還我阿北」,案件則正在進行中。檢方起訴書指出,邵琇珮曾目睹同事因拒絕配合柯文哲指示,遭警告「不配合就離職」,她因而選擇配合,且在明知京華城案不符合都市更新相關要件,仍以「準用」都更條例的方式進行申請。邵琇珮在偵查期間轉為汙點證人,1月在準備程序庭時,當庭坦承檢方所有指控,檢方在起訴時對她求刑1年3月、緩刑2年,因其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減輕其刑,而她出庭證詞也將成為關鍵證據。

京華城案今再提訊柯文哲 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證詞成關鍵
京華城案持續審理,臺北地院今(29)日提訊羈押中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傳喚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市議員應曉薇秘書吳順民、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3名被告,並傳喚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作證。劭琇珮被前都發局長林洲民稱為「比優秀更優秀的公務員」,曾任都發局前總工程司,於京華城案中被列為共同被告,但邵對於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等指控,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北檢請求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邵琇珮曾向檢方供稱,依照規定,市府原本應該直接結案京華城的陳情案,但因都發局內部氣氛緊張,先前有林姓科長因意見與時任市長柯文哲相左而遭降職,讓局內承辦人員不敢輕忽指示。邵坦言,雖然都發局過去對京華城案已經擋了很久,本來想讓業者走行政訴訟程序,但長官堅持要處理,我們真的擋不住。雖然心知此舉可能不妥,但在職務壓力下仍簽章放行。依照劭過去的言論,劭應可視為繼林洲民之後之「敵性證人」,其證言恐對柯不利。

柯文哲再押2個月惹議! 法官:與是否成立犯罪無必然關係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4人,6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引發批評與非議,承審的法官們特地公開裁定書,並用粗黑字體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意思指柯文哲等人有沒有罪與羈押沒有必然關係。合議庭法官指出,羈押本質上係為使刑事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保全證據或擔保嗣後刑之執行,而對被告所為剝奪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並非認定被告有無犯罪之實體審判程序,故法院審查被告犯罪嫌疑是否重大、法定羈押事由存否及有無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必要,即羈押要件之審查,無須經嚴格證明。法官強調,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屬本案實體應予判斷問題,與法院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係,而所謂「犯罪嫌疑重大」,係指被告就涉犯之罪嫌疑重大而言,即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具備被指涉犯罪之初始犯罪嫌疑即為已足,與認定犯罪事實須達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尚屬有間。合議庭表示,本案以公訴意旨現時提出之證據,已有具體事由存在,足使人相信被告等人具備被指涉犯罪之犯罪嫌疑,至被告等人是否確實成立犯罪,為法院審理之實體判斷問題,與是否羈押被告並無必然關聯,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此部分所辯,礙難可採。此外,依本案之目前之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爭執本案證人於偵查中廉詢、偵訊筆錄之證據能力,除已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外,並聲請勘驗程序,檢察官及辯護人亦已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院依上開聲請,已盡速擬定審理計畫,然因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依據目前審理進度,即便已經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諸多證人亟待傳喚到庭,本案尚需相當時間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且被告等人自2025年1月2日羈押迄今,並無其他情事足認上述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有何消滅或變更之情形,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