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 國民法官 剴剴 保母 虐童 酒駕
高雄女毒梟虐殺棄屍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 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
高雄橋頭地檢署偵辦毒品糾紛虐殺棄屍案,涉嫌擄殺林姓男子的5名嫌犯,包括綽號「果凍」的黃姓女子等人,經檢察官聲押後,法院已裁定4人羈押禁見、1人交保;此案疑涉毒品糾紛與感情債務,死者最終被棄屍屏東山區,案情重大,地檢署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全力偵辦。橋頭地檢署於5月20日接獲警方通報,指43歲林姓男子疑遭擄走後遇害,檢察長張春暉重視案情,指示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與檢察官陳俊宏、李侃穎等人組成專案小組,與高雄市警局刑大、鳳山與楠梓分局合作調查。檢警查出,黃女以處理毒品糾紛為由,於7日凌晨將林男誘出,帶往楠梓、橋頭一帶汽車旅館囚禁,期間疑遭多人毆打、持刀攻擊,最終棄屍於屏東獅子鄉山區,並刻意掩埋屍體。專案小組自20日至22日陸續拘提黃女、潘男、鄭男(綽號「小土匪」)、林男及吳男5人,檢方訊後認為5人涉嫌重大,具逃亡、滅證、串供之虞,聲請羈押,橋頭地院裁定黃女等4人羈押禁見,吳男則以5萬元交保。警方另於屏東潮州一處工廠發現鐵鏟與榔頭等疑似行兇工具,已送鑑定確認是否與命案有關;據傳,死者林男疑曾因檢舉黃女販毒或與其交友圈發生糾紛,引發殺機,警方目前不排除感情、債務、毒品多重糾葛。由於命案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橋頭地檢已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與偵查公訴合作機制,動員主任檢察官與多名專責檢察官組成辦案團隊,持續釐清案情,追查其他共犯與幕後主使。

親手悶死身障兒!8旬老母「嘴塞紅包送上路」盼好走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長照悲歌!台北市81歲婦人,因長年照顧極重度身心障礙的53歲兒子,身心俱疲,認自己年事已高,難以再照料兒子,在2023年5月母親節前,趁菲籍看護離開空檔,先以1萬元紅包塞進兒子口中,以口水巾摀住兒子口鼻,再以膠帶封住,致兒子窒息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27日依家暴殺人罪判決婦人2年6月。可上訴。台北市警松山分局2023年5月12日接獲菲籍看護報案,指轄區內1名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的男子被發現陳屍家中,口鼻有膠帶封住痕跡,79歲的母親坐在床邊哭泣不止,便將林母帶回警局偵詢。婦人坦承殺子,警詢後將婦人送辦。檢方調查,53歲的林姓男子自幼患有極重度身心障礙,平日無法自理生活,仰賴母親負責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2023年4月底,婦人因確診新冠肺炎在家自行隔離,想到自己的身體狀況不佳且年事已高,兒子的身體狀況沒有任何起色,深感心力交瘁。2023年5月11日下午,婦人先前往油漆行購買1捆免割封箱膠帶回家,翌日上午,婦人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即將門反鎖,之後將內裝1萬元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希望他「一路好走」,並以口水巾摀住兒子口鼻,再以膠帶層層纏繞,致兒子窒息死亡。看護因發現婦人不見蹤影,林男房間遭反鎖,從家中陽台看見婦人在林男房內哭泣,遂通知家屬趕來,家屬報警處理。

逃死!一審判決出爐 男公關吳禹劭逃死判無期徒刑
臺北市中山區2023年11月15日凌晨發生一起酒店殺人案,臺北地院國民法庭今(23)日判決出爐,判處20多歲男公關吳禹劭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正與妻子協談離婚的死者李男,於案發前接獲通報,其妻正在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特蘭斯酒店與男公關狂歡,氣得帶友人前往理論,一到包廂內便發現李妻似乎喝得爛醉,李男友人先是拿辣椒水往包廂狂噴,當場便爆發衝突,吳禹劭與王新賀兩位男公關在盛怒之下持摺疊刀及酒瓶對李男一陣猛追,在李男護住頭部時,吳禹劭持刀往李男胸口及腹部猛刺,造成李男心臟破裂後傷重不治。北檢調查後認為吳禹劭涉犯《刑法》殺人罪、王新賀則涉犯同法傷害罪,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但在法院審理期間,王男棄保潛逃,因此裁定沒收15萬元保證金並通緝。吳禹劭則於今日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剴剴案保母引眾怒!外界盼修法「虐童滅證判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日前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但外界認為虐童滅證應判處死刑,或有期徒刑30年以上、不得假釋等看法與建議。法務部今(17)日表示,有關虐童滅證處死刑的部分,因為我國現行法制上已經沒有唯一死刑的規定,而且滅證罪處死刑明顯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至於建議採有期徒刑30年以上的建議,法務部表示,因我國現行法有關有期徒刑法定刑的上限,就是15年,所以這部分的規定也與現行法規定不符。而有關不得假釋部分,因為我國目前就假釋的規定,正在進行研修,所以相關的建議,法務部都將列為未來修法的參考。◎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彰化男不滿被提分手…連砍「芭樂公主」26刀奪命 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彰化縣賴姓男子與有「芭樂公主」之稱的鄭姓女子為男女朋友,因不滿鄭女提分手,竟夥同張姓男子,持西瓜刀到芭樂園中砍殺鄭女26刀,鄭女傷重不治,案子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在今日宣判,2人共同犯殺人罪,賴男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處3年6月徒刑。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內容,賴姓男子前與鄭姓女子為男女朋友,2人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張男為賴男助手。2023年12月7日上午,賴男載著張男前往鄭女所承租位於彰化縣溪州鄉的芭樂園,賴推倒鄭女後,再由張男綑綁其雙腿,賴男持西瓜刀揮砍鄭女26刀,其中有19道砍傷深度超過1公分,鄭女左手掌第1至第4手指被砍到只剩皮連著。賴男砍殺鄭女後,又持西瓜刀毀損鄭女停放在芭樂園外的自小客車,之後賴男聽見鄭女開擴音講電話求救的聲音,再次返回現場奪走鄭女手機,隨後開車逃逸。鄭女經送醫急救,仍因刀刃砍傷造成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賴男、張男在案發後數小時在田中鎮被警方逮捕,而據了解,賴男有賭博惡習,經常向鄭女索討金錢,要不到錢就暴怒,僅因不滿鄭女提分手,到賣場購買西瓜刀,預謀殺害鄭女,全案經警詢後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提起公訴,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國民法官法庭審結在今日宣判,賴男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毀損他人器物,處有期徒刑6月,另犯強制,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遭判重刑 法院裁定「續延押2月」解除禁見
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虐死,引發全台震撼。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5月13日對此案一審宣判,判處主嫌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名被告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兩人均可上訴。而合議庭認為2姊妹被判重刑有逃亡動機,裁定2人自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不過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法院指出,劉氏姊妹共同對兒童實施凌虐並致死,構成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罪行重大。因兩人已遭重刑宣判,恐有畏罪潛逃之虞,加上家人多居住海外,具備逃亡能力,因此裁定自5月18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根據法院合議庭說明,劉彩萱雖於審理期間承認部分犯行,但初期陳述避重就輕;劉若琳亦坦承案發後刪除對話紀錄,足見兩人有規避訴追可能。考量羈押對人身自由的限制與司法程序的必要性,法庭認為延押符合比例原則。案情回顧,2023年間,劉彩萱與劉若琳在照護1歲男童剴剴期間,長期對其施以暴力及虐待,包括毆打、裸體罰站、將身體塞入水桶等,甚至每日僅以裝有蟑螂的紙杯餵食一次,導致剴剴短短三個月內身心受創、送醫不治。檢方起訴指出,兩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罪嫌重大。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歷時13個工作日,由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創下新制度實施以來最長開庭紀錄。剴剴家屬對於判決表達遺憾,認為劉若琳刑期過輕,「她們涉案程度差不多,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更多證據」,更表示對於不能判處死刑深感無奈。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表示,雖無法回應社會對死刑的期待,但對於法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已是法律容許下的最重刑度,感謝國民法官的審慎裁決,「至少能保障她不再重返社會、重蹈覆轍。」至於後續的求償事宜,律師將與家屬進一步討論。

金曲36/邱軍酒駕釀死無緣金曲 評審團主席曝幕後真相
《第36屆金曲獎》今(14日)舉辦入圍名單公布記者會,去年以一首〈運轉人生〉爆紅的歌手邱軍,確定無緣「最佳新人獎」。評審團主席丁曉雯表示:「邱軍的作品非常優秀,到最後一輪都有討論到,但是因為精品太多了,競爭很激烈,『年度單曲』真的是死亡之組,所以最後選了8件。」邱軍去年底爆出疑似酒駕肇事逃逸,導致一死一傷,演藝事業恐全毀,而基隆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刑事訴訟法、國民法官法對邱軍提起公訴。並在召開移審羈押庭後,認定邱軍犯罪嫌疑重大,考量對犯行坦承不諱,無羈押必要,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丁曉雯是本屆金曲評審團主席。(圖/趙文彬攝)對於邱軍是否因為酒駕肇事逃逸無緣金曲?丁曉雯回應:「新聞事件對於我們在音樂性上面的評斷不會有影響,最後還是回到音樂本質、音樂本身,但在評審過程中沒有太多的困擾。」

剴剴案保母姊妹分判無期、18年!家屬憾「不能判死」 律師:感謝國民法官處最高刑度
2023年,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聯手虐死,事件震撼全台。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今(13)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保母妹劉若琳則被判處1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剴剴家屬仍遺憾「判得太輕」,表示無奈法規不能判死。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則表示,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2人處了最高刑度。回顧事件,劉姓保母姊妹被訴在2023年對1歲的男童剴剴動輒打罵、裸體罰站、將其身體塞入水桶 ,每天只以爬滿蟑螂的紙杯裝廚餘、燒焦物餵食1次,導致剴剴被照顧不到3個月就體無完膚,送醫前死亡。根據檢方起訴書,劉彩萱姐妹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2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嫌。和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7條第2項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本案由台北地院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1人具有博士學位,連續13個工作日與3位職業法官林鈺珍、吳玟儒及洪甯雅共同審理此案,最終決議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可上訴。此外,這次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開庭天數,也創下該制度施行以來最高紀錄。剴剴家屬指出,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激動,但覺得妹妹劉若琳派得太輕,「她們涉案程度應該是差不多的,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那麼多證據」。並覺得依2人的犯行「應該要判死刑」,但無奈受限於法規無法判死。此外,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在受訪時表示:「判決結果雖沒辦法回應全體國民對判死刑的期待,但我們很感謝國民法官法庭對於被告2人,處以我們希望求處的最高刑度。尤其是劉彩萱的部分能求處無期徒刑,至少能夠回應我們對她長期監禁,讓她不會出來再犯、再凌虐幼童的期待。至於求償部分,後續會跟剴剴的外婆討論。」剴剴案一審宣判前,民眾群聚北院外高喊「兒虐0容忍」、「重刑不假釋」。(圖/報系資料照)

認自己生的就能殺死他們!失業仍有錢買毒品 單親櫃姐殺2幼兒逃死理由曝光
新北市中和區2024年5月發生幼童雙屍案,38歲蘇姓女子因生活壓力大,在汽車旅館殺害9歲女兒和6歲兒子,新北地院9日一審結果出爐,認為簡女自17歲開始就有施用毒品的習慣,而她失業後仍有錢繼續購買和施用毒品,判處她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新北地院表示,蘇女是2名受害孩童的生母,她在2024年5月14日7時許,在某汽車旅館內讓2孩童飲用混有安眠藥的水,然後於同日9時30分許,先殺女兒,途中女童起來掙扎,蘇女仍以左手掐住女童頸部,導致女童窒息身亡。同日上午10時許,蘇女以棉被包裹男童,跨在男童身體上方,用枕頭覆蓋其臉部,並以雙手掐住被害人頸部,過程中男童醒來且掙扎,但蘇女仍持續掐頸,導致男童窒息死亡。新北地院審酌,被告雖為單親媽媽,但有朋友或家人如父親、姐姐與弟弟以及多個社福單位在精神上與金錢上的支援。竟僅因心情低落,想要自殺,而認為子女是自己生的,所以有權殺死他們,無視孩子獨立的生命權,以致於2名天真活潑、秩嫩無辜的幼童枉死,亦使幼童的阿公、舅舅與阿姨因此受有永遠不可磨滅之心靈創痛,且嚴重的違背了身為母親應有的責任。此外,蘇女自17歲以來就長期有施用毒品之習慣,明知心情低落而施用毒品後會有將負面情緒擴大之效果,竟在旅館與子女相處的最後幾天時間裡,經常施用K煙與毒品咖啡包,放任自己心情更加低落,也因此更堅定的殺死二名子女,且在子女熟睡的情況下,讓子女飲用了混有安眠藥的水,子女因此無從與無力抗拒被告的所為的殺人手段。新北地院表示,被害人的幼稚園老師、安親班老師、被告的朋友、姐姐、弟弟在偵審中證述明確在案發前,極為疼愛與照顧子女。此外,蘇女被告坦承犯行,沒有前科,高職肄業,之前曾在百貨公司當櫃姐,年收入約為50多萬元,因故失業後並未積極找尋工作,但仍然有錢繼續購買與施用毒品,且在經濟上仍然受到親友與多個社福單位的支援,顯見並非因經濟上的窮困而為此犯行。綜上考量後,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被告所犯二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依刑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諭知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鐵員工與同事結怨多年…竟用鐵鎚殺害後逃亡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台鐵左營機務段號誌部門員工林金仁與洪姓同事結怨多年,2023年6月林竟持鐵鎚重擊洪的後腦將其殺害,案後還企圖滅證遭逮,橋頭地方法院8日經國民法官法庭宣判,林金仁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橋頭地院指出,林金仁與洪姓同事都在台鐵高雄機務段左營機務分段工作,2人分屬不同部門,雙方在2012年至2013年曾在工作上發生爭執,林金仁對洪姓同事心生怨懟,並主觀認為洪男破壞自己的機車、汽車、內務櫃等物品,因此萌生殺意。2023年6月1日7時52分至10時15分之間,林金仁因為要維修物品到加油設備站,發現隨車機務休息室的窗戶未上鎖,於是在10時15分至10時27分之間,攜帶鐵鎚、黑色膠質手套,從窗戶攀爬進入休息室內,並躲在該處。林金仁等待洪男進入與休息室相通的值班室,趁洪坐在椅子上時,隨即持鐵鎚敲擊洪男頭部1次,並將洪男往後拉倒在地,並拖入休息室內,持續以鐵鎚敲擊洪男頭部、胸部、右腳,導致洪胸部及右腳等15處鈍力傷,包括7處撕裂傷及8處挫傷。洪男因多處骨折、右側硬腦膜下腔出血,大腦右額顳頂部腦挫傷,眼睛鞏膜、舌根出血,肝臟右葉挫傷,肺臟塌陷等傷害當場死亡;林金仁犯案後還去五金行買清潔劑、抹布,並用汙水處理廠內的破布擦拭血跡,甚至拿走洪手機,想在隔天替洪請假爭取時間滅證。林在案發隔日於員警查緝時為躲避追緝從頂樓跳下仍被逮。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認為,林金仁雖有妄想症,但他犯案後還滅跡,並試圖躲避警方追緝,另林也說過自己早有殺意,會選擇當天殺人,是因為當天比較沒有人且有空,國民法官法庭認為林金仁有完全責任能力。橋頭地院8日下午4點宣判,由合議庭3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全體共同參與,合議庭認定,林金仁犯下殺人罪,且有完全責任能力,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情況,最終評議結果,判處他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律師稱保母有悔意!寫超渡文求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13日宣判
1歲10個月大的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5日進行量刑調查,律師說保母劉彩萱有悔意,她寫「超渡疏文」要請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免受入監刑責,體諒阿姨也是困苦人,請外婆及家人原諒,不要提出高額求償金」。剴剴的外婆則是在法庭痛哭,痛斥保母姊妹:「她們沒有權力這樣對待一個孩子」,令人鼻酸。北院本周進行量刑調查、辯論後,13日將宣判,死者家屬的法庭陳述,有沒有和解、原諒,將影響國民法官法庭未來量刑輕重。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進行最後的量刑調查,檢察官指稱,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都犯凌虐兒童妨害自由致死罪、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傷害兒童致死罪,3罪最重都可判處無期徒刑。剴剴的外婆昨出庭,審判長問保母姊妹有沒有來談過和解?她說,對方有透過律師來講,但她不接受,剴剴被虐死,她真的很自責,她無能為力,她斥責保母不應該對這麼小的小孩,做出這麼可怕的事。劉彩萱的律師則表示,她是平凡的中年婦女,也是3個孩子的母親,請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她面對困境、壓力時,為何出現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反應、有無減輕量刑的事由。律師說,剴剴死亡後,劉彩萱曾去宮廟超渡、做法事,她確有悔意。檢察官則提醒法官及國民法官,要注意其疏文中提到致歉與要讓自己度過難關的比例。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進行過8次訪談的鑑定人、馬偕醫院醫師徐堅棋昨也到庭作證,他說訪談劉彩萱後,她推稱剴剴說髒話,才讓她想起童年受到家暴的回憶,她才會情緒失控對剴剴動手;不過她的妹妹及其他家人否認劉彩萱年幼時受到家庭暴力。醫師表示,劉彩萱說她有幻聽20年因此受到影響才犯案,但目前沒有客觀資訊可以證明,他認為她可能不實陳述,她也沒有反社會行為、未符合精神障礙情形,他認為長達3個月的虐童,不是一時衝動,這是超過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不能因此減輕罪行及應負的責任。

才剛哭訴要認罪…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今否認推撞牆 法官:那認什麼罪?
1歲多男童剴剴遭虐死案,今就事實與法律言詞辯論,提解在押的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出庭。保母劉彩萱4月30日曾在法庭上嚎啕大哭,說對不起剴剴要認罪。但她2日又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否認有推剴剴撞牆,只承認讓剴剴洗冷水澡,被審判長質疑「那要認什麼罪?」4月30日開庭時,案發後始終拒不認罪的保母劉彩萱坐在證人席接受檢辯交互詰問時,突然嚎啕大哭說對不起剴剴,並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全部罪名,但辯稱「捆綁是為了保護他」。今日在法庭上,劉彩萱的律師表示她確實有抽打剴剴的腳底、捆綁剴剴身體,但以「木乃伊」方式綑綁是為了保護剴剴不受傷;律師還表示,劉彩萱沒有餵食剴剴不潔的東西,充其量是隔夜食物,但確有罵剴剴髒話。劉彩萱的律師指出,劉彩萱曾告訴賴姓友人剴剴「不好帶」、「要退貨」,但對外求援並未得到相應的回應。還稱劉彩萱曾嘗試以各種方法照顧剴剴,包括以播放「鯊魚寶寶」影片鼓勵剴剴進食,給剴剴喝珍珠奶茶、會注意剴剴喜歡吃有奶酥的麵包,還會帶剴剴去收驚等;而在剴剴往生前一天的2023年12月23日,她也有給剴剴餵食。24日發現異狀時,劉彩萱在等消防隊前來時,也為剴剴作了CPR,因此主張她對剴剴「絕非放著不管」。劉若琳的律師則表示「信任蒙蔽她(指劉若琳)的雙眼」,主張劉彩萱帶大了劉若琳的親生兒子,因此對她十分信任,並主張劉若琳認為劉彩萱「不是虐待兒童的惡魔」,所以相信姊姊不會虐待剴剴,相信姊姊說剴剴會自撞牆壁。檢察官雖指控劉若琳協助、鼓舞劉彩萱虐童,但是犯罪「不只是從旁觀者角度去判斷。」律師還指出,檢方指控劉若琳知道、看到剴剴被捆綁、沒有穿衣服,這部分她不否認,也有看到剴剴身上的傷勢,頭部及牙齒的外傷,但是她沒看到劉彩萱要剴剴罰站、在廁所的情況,因為姊姊跟她說「剴剴會自己撞頭」,所以才捆綁對方,「她是相信姊姊的話。」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將從5月5日起進行量刑調查、辯論,5月13日宣判,決定是否將劉彩萱判處虐童致死罪的最重刑度「無期徒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案再現關鍵醫證 精神科醫師指幼童長期身心受創、疑曾遭性虐待
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0)日續審1歲多男童「剴剴」疑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施虐致死案。繼台大兒童醫院主任呂立昨天出庭指出剴剴身上有42處瘀傷,今天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丘彥南出庭作證,從影像、行為與照護情境研判,認定剴剴生前明顯受到精神虐待,且可能還曾遭到性暴力,已罹患憂鬱症、創傷壓力症候群等多重心理創傷。丘彥南指出,從檢方提供的多段影片與照片顯示,剴剴在劉姓保母姊妹照料期間,行為與眼神反映出恐懼、麻木與深層悲傷。他研判,剴剴已出現憂鬱症、適應障礙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強調,「這樣的表現不可能是偶發性事件造成,而是長期不當對待的結果。」除了心理症狀,丘彥南也指出,劉彩萱疑對剴剴施以極度不人道的照護方式,包括讓他站在角落用餐、於廁所進食、不穿衣物、洗冷水澡、不給玩具、不讓其與同齡兒童互動等,甚至不給予安穩睡眠環境,這些皆為精神虐待的具體表現,導致剴剴身心嚴重發展遲滯。在交叉詰問環節中,檢察官詢問剴剴在進入劉姓保母姊妹照顧前,是否已有精神異常表現,丘彥南明確表示,「沒有異常。」他也說明,剴剴並未罹患自閉症、智能障礙、腦神經疾病等狀況,也無自傷傾向。針對剴剴嘴唇腫脹、口腔潰瘍等情形,丘彥南表示高度關切,希望釐清保母是如何餵食、使用何種器具,並質疑若剴剴不願進食,劉姓保母姊妹會採取何種方式回應,是否因此引發進一步傷害。至於辯方律師提問「幼兒在一歲多若更換主要照顧者是否會產生心理衝擊」,丘彥南指出,幼童在1至2歲期間的確為發展依附關係的重要階段,若照顧者交接過程倉促或新照顧者未給予足夠安全感,會加劇孩子的分離焦慮與行為異常;但若照護品質良好,通常幼兒能適應變化,出現問題多與照護品質落差有關。另對於案發當時的照顧交接是否妥當,丘彥南認為資訊不足,無法斷言1小時的單獨相處是否足夠建立信任關係,但從事後情況來看,「無法確認劉氏是否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剴剴適應新環境。」此外,丘彥南也回應國民法官詢問關於「幼兒是否會有自殘傾向」一題,他表示,有些幼兒入睡前會有撞頭等習慣性行為,但通常不會導致重大外傷,且在正常照護環境下會逐漸消退。他補充,若出現重度自傷,應審慎評估是否遭遇虐待。在檢方提出的照片中,剴剴面容反覆出現恐懼與低落,丘研判這些特徵顯示出其處於長期情緒壓力與創傷中。他特別提到一段影片畫面,顯示剴剴坐在搖搖馬上,面對其他幼童欲共玩玩具的情境時,沒有反抗也沒有躲避,顯示出典型的憂鬱症表徵,「孩子連情緒反應都萎縮了。」最後,丘彥南針對整體鑑定結果表示高度肯定,「有十成的肯定」,確認剴剴生前遭受長期、複雜且反覆的精神與身體虐待,絕非單一事件或誤會所能解釋。

剴剴下體裂傷「非常不尋常」! 精神科醫作證:罹憂鬱症、懷疑受性虐待
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疑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凌虐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0)日進行第6天審理,上午傳喚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丘彥南作證。他認為,剴剴生前長期遭受精神虐待,導致營養不良、發展遲緩,可能罹患憂鬱症、適應障礙、創傷後壓力症等,並高度懷疑剴剴遭到性虐待。丘彥南依據剴剴生前拍攝的多張照片,綜合相關證人證詞、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的通訊對話,做成心理鑑定,認為剴剴長期受到精神、身心虐待,且疑似遭性虐待。從剴剴在保母家拍攝的照片來看,其眼神流露出恐懼、空洞或悲傷,研判是長期受虐而罹患憂鬱症、適應障礙、創傷後壓力症。而在昨天(29日),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出庭作證時,就指出剴剴的陰莖、陰囊有明顯結痂疤,有深度撕裂傷的新舊傷勢,陰囊顏色深暗、皺褶變少,高度懷疑是被性虐待。丘彥南表示,剴剴受虐的樣態包括隔離、威脅、長時間罰站、體罰、限制行動等等,剴剴意圖與外傭Mira互動,保母就會發出ㄩㄩ聲制止,或是拿「愛的小手」教訓,還捆綁剴剴四肢及身體,放在磨石子地板上。丘彥南從剴剴在劉家的照片中,發現他常常是閉眼、半睜眼、兩眼空洞的無神狀態,嘴唇紅腫,曾被遮蔽雙眼、強行塞入桶內、被吹風機吹臉,獨留在不安全的環境休息、睡覺,未即時安排適當的醫療。不僅如此,保母經常言語謾罵剴剴,劉彩萱曾罵他剴剴「雞掰」。丘彥南說,當劉彩萱與家人吃飯時,會要求剴剴站在角落,讓剴剴在廁所吃飯,長時間不讓剴剴穿衣服,只能著尿布,也不給玩具、冷漠對待,不允許他與其他孩童玩耍,讓剴剴冬天洗冷水澡,不讓他能安穩睡覺,造成剴剴發育遲滯。針對劉彩萱、劉若琳辯稱剴剴有自殘、磨牙、撞頭等行為,還會罵髒話,丘彥南認為說詞可信度有待查證,就算是真的,除非幼童有腦神經病變或嚴重自閉症,才有可能出現嚴重的自殘行為,最可能的原因就是遭受嚴重虐待及疏忽照顧,只能透過自殘來換取不受虐及關愛。丘彥南最後強調,剴剴受虐絕對不是單一事件,剴剴確實受到長期嚴重的身心虐待。至於疑似性虐待的問題,丘彥南指出,剴剴的生殖器出現裂傷,非常不尋常,懷疑遭受性虐待。

剴剴案惡保母辯護律師挨轟「無良」 全律會聲明:別以偏頗觀點質疑或污名化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台北地院近期連日審理此案,昨(29)日傳喚法醫師、鑑定醫師等人作證,說明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嚴重傷痕,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更直言「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對此,不少網友痛批替2人辯護的法扶律師團是「無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在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實踐人民參與審判的珍貴理念,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本會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指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污名化。全律會強調,全國律師聯合會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全律會也說到,本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致力推動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守護司法獨立與正當程序的核心價值。

基隆3煞「焚屍塞冰箱」丟路邊!僅1人認罪 法院裁定3嫌羈押
基隆市3名男子去年12月30日犯下一起殺人棄屍案,1名70歲的趙姓男子疑遭殺害後焚屍後塞進冰櫃,又被棄置於貨車停靠在信義區郊區,3名嫌犯落網後遭基隆地檢署聲押獲准。29日檢方起訴並移審吳男等3人,由於3嫌中僅有江男認罪,其餘均不認罪,法院認定被告等人被警方拘捕時逃逸,且難以排除畏罪逃亡藏匿之可能性,裁定羈押3人。去年死者趙姓男子因欠債遭吳男等人押走殺害,並在八堵路企圖焚屍滅跡,但因為屍體燃燒不完全,犯嫌又將趙男遺體藏在冰櫃中,以小貨車載運基隆市信義區郊區棄置,而後吳嫌還曾企圖逃逸,最終被警方逮獲。當時包含吳男在內的3名嫌犯涉嫌重大,遭檢方聲押獲准。據了解,該案為國民法官法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檢方今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今日移審基隆地院。基隆市3名男子去年12月30日將趙姓老翁殺害後焚屍後塞進冰櫃,又棄置貨車停靠在信義區郊區。29日檢方起訴3嫌,僅有江男1人認罪,其餘均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3人。(圖/報系資料照)經地院合議庭評議,被告江男、吳男、陳男經訊問後,僅被告江男坦承起訴書所載犯行,被告陳男、吳男則否認妨害自由致死犯行,坦承妨害自由、遺棄屍體犯行。但法院認為,憑卷證相關證據足認被告等人涉犯刑法3人以上共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罪、毀損遺棄屍體罪,均犯罪嫌疑重大。此外,被告等人所犯罪嫌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重罪,罪責非輕,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基本人性,重罪常伴隨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性,難以排除被告等人畏罪逃亡藏匿之可能。同時,被告等人為警方拘捕時有逃逸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最終法院將3嫌裁定羈押。

「剴剴案」保母兒子也出庭!證稱1歲剴剴會用「5字經」罵人 檢質疑曾涉偽證
北市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25)日再度開庭,上午傳喚曾照顧剴剴的周姓、蕭姓保母出庭作證,下午則由劉彩萱兒子王凱弘出庭作證。王凱弘宣稱,他第一次見到剴剴,對方就用「5字經」髒話罵他,後來還有尿溼全身、將排泄物抹在身上等異常現象,他為此深受驚嚇,曾要媽媽及社工將人送回去。檢方則指出,王男先前涉偽證遭地檢署調查,質疑王男證詞可信度。王凱弘25日下午在法庭上宣稱,自己2023年9月初第一次見到剴剴,當時媽媽說「這是新來的孩子,有點古怪,還會講髒話」,自己當時不相信,但後來母親要剴剴打招呼時,就聽到年僅1歲的剴剴當著他的面,連罵了2次「X你娘XX」。王男還表示,母親曾經告訴他剴剴會把自己尿得全身都是、把大便弄在自己身上,還在經在母親幫他刷牙時咬傷母親的手。他自稱當初就覺得剴剴的行為「很異常」,因此反對媽媽照顧剴剴,還曾要求母親向社工反映。不過檢方追問王凱弘剴剴在家時的情況,認為王男所說很多都是「聽媽媽轉述」,先前還因本案涉偽證罪,目前正接受調查中,質疑他在庭上所說的內容可信度。王男則辯稱自己沒有說謊。據了解,王男之所以成為偽證罪被告,是因為他2024年陪劉若琳到北檢應訊時,幾名親友疑似在法警室前討論如何串供,正好被路過的承辦檢察官聽到,因此王男在作證後遭檢方分案偵辦偽證罪,目前仍在調查中。庭訊直到傍晚5時許結束,審判長諭知下週一(28日)將傳喚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馬女學生命案嫌犯三度判死仍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表遺憾
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中華人權協會對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感到遺憾。中華人權協會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中華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詐團為60萬起內訌!三人活埋同夥 遭判無期徒刑
詐欺集團陳姓男子2022年與詐團內訌,有60萬元金錢糾紛,詐團同夥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受指使將陳擄走,敲打他頭部及斬擊腳跟,再將他推入地洞內,用泥土覆蓋在地洞活埋致死。台灣高等法院16日維持原審國民法官參審後的量刑,將徐等3人各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陳姓男子因與詐欺集團綽號「紅財神」男子有60萬元糾紛,2022年底張晉毅(現由檢方通緝中)依「紅財神」指示找人一起將陳男擄走,載到苗栗偏僻處殺害。張等人原計畫將陳男從後龍岸邊丟入海裡,但恰好該處有海巡署安檢人員經過而作罷,改決定活埋陳男。張晉毅命令徐男等人從車內取出鐵鍬,在草叢泥土地面挖掘僅供1人容身的地洞。徐維韓開車載陳男到該地洞旁的草叢外旁停車,陳趁其他人下車挖洞時,趁隙找出被搶走的手機打110報案。接著眾人把他強押下車,一起用鐵鍬及西瓜刀,輪番把他打昏、無力抵抗,他們再將陳推入地洞內,用泥土覆蓋地洞,陳男因外呼吸阻塞致窒息而死亡。新竹縣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在台中沙鹿圍捕連開11槍仍被嫌犯逃逸。警方回溯車輛軌跡研判陳恐遭殺害,在山區尋獲遺體。警方2023年1月陸續逮捕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但張晉毅、藍昱翔案發後已搭機逃往柬埔寨。高院審理認為,原審國民法官已全面考量徐等人的犯罪情節,依一般國民正常法律感情,認徐等人犯罪並無顯可憫恕的事由,徐等人上訴主張請求輕判,不足以動搖原審的量刑基礎及科刑結果,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高院自不得逕以不同的價值衡量,取代原審由國民法官參與決定之刑,昨駁回上訴,仍將3人各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長照悲歌!74歲退休建築師不忍68歲妻久病 從14樓推下致死遭檢方起訴
73歲林姓退休建築師疑因不忍68歲邱姓妻子長期受罕見疾病折磨,去年12月9日上午將妻從14樓高推下殺害,新北地檢署今(27)日依殺人罪起訴,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警方調查,林男沒有家暴紀錄,與妻子邱女結婚數十載,育有2男1女,夫妻倆感情深厚。邱女2年前確診水腦症,病情逐漸惡化,至今年7月已完全失去自理能力,林男雖有聘請長照人員協助,仍親自承擔大部分照護責任。檢方指控,林男基於殺人之意,在住所內以輪椅將妻子推往客廳窗邊,讓妻子手扶窗台站立後,向上搬起妻子臀部,將妻子從窗戶推下樓,使妻子從14樓住所摔落地面身亡。據了解,林男稱他無法忍受妻子水腦症所帶來的病痛遂起殺念。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