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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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不滿被提分手…連砍「芭樂公主」26刀奪命 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彰化縣賴姓男子與有「芭樂公主」之稱的鄭姓女子為男女朋友,因不滿鄭女提分手,竟夥同張姓男子,持西瓜刀到芭樂園中砍殺鄭女26刀,鄭女傷重不治,案子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在今日宣判,2人共同犯殺人罪,賴男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處3年6月徒刑。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內容,賴姓男子前與鄭姓女子為男女朋友,2人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張男為賴男助手。2023年12月7日上午,賴男載著張男前往鄭女所承租位於彰化縣溪州鄉的芭樂園,賴推倒鄭女後,再由張男綑綁其雙腿,賴男持西瓜刀揮砍鄭女26刀,其中有19道砍傷深度超過1公分,鄭女左手掌第1至第4手指被砍到只剩皮連著。賴男砍殺鄭女後,又持西瓜刀毀損鄭女停放在芭樂園外的自小客車,之後賴男聽見鄭女開擴音講電話求救的聲音,再次返回現場奪走鄭女手機,隨後開車逃逸。鄭女經送醫急救,仍因刀刃砍傷造成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賴男、張男在案發後數小時在田中鎮被警方逮捕,而據了解,賴男有賭博惡習,經常向鄭女索討金錢,要不到錢就暴怒,僅因不滿鄭女提分手,到賣場購買西瓜刀,預謀殺害鄭女,全案經警詢後移送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提起公訴,由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進行審理。國民法官法庭審結在今日宣判,賴男共同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毀損他人器物,處有期徒刑6月,另犯強制,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男共同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前立委蔡正元涉三中案…法院裁定戴電子腳鐐 二審出庭怨「血液不流通」
前立委蔡正元涉三中案,台灣高等法院為確保順利進行審判程序,4月25日裁定命蔡正元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配戴電子腳鐐、每日電子報到。5月16日高院再次開庭,蔡向法官表示因住家收訊不好,根本無法收到訊號,另因電子腳環太緊,庭後他到法警室調鬆緊,蔡也埋怨因此血液不流通。前總統馬英九被指控賤賣黨產案,一審認定前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院25日開庭,檢方提出聲請對蔡實施限制出境或提高保釋金、配戴電子腳鐐,防止逃亡。高院認為,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經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6月,且一審認定其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2億餘元,有高額之沒收責任,有強烈逃亡動機;蔡正元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的總期間,已幾乎達到法律規定的5年上限,因而未再予延長,但他後來頻繁入出國境,為確保日後審判順利,裁定命其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閃兵罰錢了事? 內政部: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
多名藝人遭揭露逃避兵役,內政部今(16)日嚴正澄清,有媒體報導「閃兵僅罰錢緩刑」,此類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有違法,政府將依法究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藝人王大陸透過「閃兵集團」造假醫療證明逃避兵役,警方已查出至少有藝人陳大天、陳零九、大根、阿虎、威廉、李銓、黃博石等等11人涉案。有媒體引用律師的話指出,依法超過36歲後就除役,就算造假被抓也只是罰罰錢,「兵不用補、戲照拍、人生照走」。內政部澄清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之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內政部再次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

逾6萬公斤貴重林木遭盜伐!檢警逮7人山老鼠集團
中部地區一個以47歲黃姓男子為首的7人盜伐集團,專挑國有林一級貴重木下手。檢警追蹤、蒐證逾1年,4月中旬查獲7人到案,並在南投水里的收贓木材加工廠查扣台灣肖楠、紅檜等國有珍貴林木,總重達6萬餘公斤,市價逾千萬元,偵訊後依違反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諭知3萬元至7萬元不等交保候傳。專案小組查出,黃姓男子等7人屢遭查獲判刑卻不知悔改,經常出沒於台中市和平區梨山地區國有林地,犯案地點擴及南投縣仁愛鄉奧萬大、武界地區的國有林地,趁連續假期深夜時前往深山盜伐扁柏根材,並趁颱風豪雨洪水將珍貴木材沖刷至河床後,再使用鏈鋸鋸切成小塊載運下山,由買家收贓後再轉賣牟利。檢警在收贓木材加工廠內查扣6萬多公斤國有珍貴林木。(圖/中檢提供)收贓木材加工廠內堆置台灣肖楠、紅檜等珍貴林木。(圖/中檢提供)專案小組追查盜伐集團長達1年多。(圖/中檢提供)專案小組掌握盜伐集團作案過程。(圖/中檢提供)盜伐集團為規避追查,常使用租賃車輛或頻繁變換車輛、車牌,跨越不同轄區山林之間四處流竄;警方因駐地遙遠,再加上天然環境阻隔,且林區監視器不足,大大提升查緝難度。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積極統合各林區主管機關及警方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強化橫向聯繫,自2024年起歷經超過1 年的持續蒐證、監控,上個月中旬由檢察官張雅晴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台中市警察局和平分局、南投縣警察局集集分局、中檢重案支援中心及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等單位,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協力合作,搜索南投縣鹿谷鄉、信義鄉、水里鄉、集集鎮、彰化縣和美鎮等共計9 處所,逮捕7名集團成員。專案小組在水里鄉的收贓木材加工廠內查扣台灣肖楠、紅檜等國有珍貴林木,重量高達6萬餘公斤,數量多到令辦案人員也大感驚訝,贓木的查扣、吊運入業從上午持續到子夜才完成。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指出,依《森林法》第52條規定,盜伐木材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若盜伐貴重木種,將面臨加重刑責並科以罰金。民眾若發現盜伐情資,可透過「山老鼠雷達站」LINE平台或撥打0800-000-930(救山林專線)即時舉報。

逛新竹巨城被摸屁屁女網友氣炸!犯嫌落網至少4人受害
新竹1名女網友日前在巨城購物中心逛街,遭40歲林姓男子伸出鹹豬手襲臀,女子上前與林男理論,林男卻表情木然回答「不知道」就離開;據悉,連日來有至少4人上網控訴林男行為。14日他再度犯案被發現,保全通知警方逮人,林男遭警方移送,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1名女網友日前上網發文指出,11日她與家人一起逛巨城購物中心,中午12點半被1名迎面而來的陌生男子,趁著擁擠時交錯的瞬間,反手抓了臀部。女網友當下愣住,但隨即追上男子,但面對她和家人詢問時,男子卻表情木然,只答了一句「不知道」,就轉身走人。女網友非常生氣又害怕,將手機裡的男子照片打馬賽克貼出,提醒民眾逛街時也要留意四周,保護自己,也表示已經將這件事反映給巨城櫃台與警衛,希望他們加強巡邏。不料該名襲臀男14日又出現在巨城美食街,再度故技重施,對另名女子伸出鹹豬手,被害人尖聲大叫並立即通知樓管和保全,眾人將林男控制後趕緊報警。根據警方調查,林男經常在巨城美食街出沒,但對犯案動機和相關訊問,林男神情漠然始終保持緘默,全案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地檢署,也建請檢察官對嫌犯採預防性羈押,以免更多女子受害;檢方偵查庭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警方也呼籲,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者,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潑熱水、點火燒傷虐死5貓!狠男手段兇殘遭判5罪
男子趙育慶被控以淋燙水、火烤等方式虐殺5隻貓咪,案經莊姓同居女友報警,趙男殺貓惡行才曝光,趙因籌不出保證金遭羈押迄今。台北地方法院15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5罪,分別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年9月至1年11月,待全案有罪定讞後,才會定出5罪合併執行多久刑期。可上訴。27歲趙育慶常以花美男裝扮,上傳網路自拍照,2023年5、6月間透過社群媒體認識莊女,同年11月在台北見面,雙方見面3天就同居,之後趙男向莊女要求協助領養貓咪,請莊女向動保與各領養社團登記領養。但趙男卻將貓咪當成出氣筒,不但毆打、拉扯或故意不餵食,更朝貓潑熱水、噴油性殺蟲劑再點火凌虐取樂。2023年12月莊女報警指稱遭趙男限制行動,獲救後供出趙男虐貓惡行,警方會同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在趙、莊2人租屋處附近找到5具貓屍,經解剖鑑定發現貓屍有大面積燒燙傷、生前久未進食等受虐導致傷重死亡情形。北檢去年9月依《動保法》5罪起訴趙男,痛批趙男虐死5貓惡行重大,嚴重侵害動物生命法益,並就每罪各具體求刑1年10月。北院歷經1年審理,趙男辯稱他是因燒螞蟻洞才不小心燒到貓咪、替貓洗澡沒調好水溫,導致燙傷,自認養貓知識不足造成貓咪受傷,否認曾脅迫女友領養貓咪,沒有故意虐貓致死。不過,法官檢視檢察官蒐證照片等證物,當庭訓斥趙男虐貓的手段極為殘忍,並譴責趙男虐貓後,竟還要持續領養的行徑「簡直太誇張」。全案昨審結宣判,趙男虐殺5隻貓的犯行,判處5個有期徒刑,包括1個1年9月徒刑、3個1年10月徒刑、1個1年11月徒刑,但未定應執行刑。待本案日後定讞,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是5罪加起來的刑度,最低則是1年11月,刑期通常是上下限中間值衡量。

刺死前女友之後自殘 男出院遭羈押
24歲詹男想和正就讀高三的前女友復合,10日下午以歸還寵物鼠為由約前女友談判不成,竟持預藏刀具刺死女方後自殘,被警方送進加護病房戒護治療,15日出院後接受檢警偵訊,台中地檢署認定詹男涉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警方調查,詹男以歸還飼養的寵物鼠為由,邀前女友到南屯區租屋處外騎樓見面,爭取復合未果,竟持預先購置的水果刀猛刺前女友右頸1刀、左胸2刀,隨後再拿折疊刀自刺胸口3刀,少女因刀傷深及心臟並傷及大動脈,傷重不治;詹男到院前仍有意識,開刀搶救後住進加護病房,由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24小時戒護,昨日出院即由警方帶回偵訊,依殺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複訊詹男後,認定詹男涉殺人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及羈押必要,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昨下午召開羈押庭,詹男雖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詹男有逃亡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裁准羈押。據了解,詹男在行凶前已預留遺書、備妥刀具,當天面對前女友再三拒絕復合,多次苦求不成,最後決定走上不歸路。昨日應訊時,他配合檢警訊問,坦承行凶,態度平淡,沒有情緒波動。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

基隆男拿「枕頭悶死5歲兒」 法院深夜裁定羈押
基隆市仁愛區14日發生一名45歲簡姓父親和張姓妻子因婚姻出現裂痕,正在談離婚,他酒後失控拿枕頭活活悶死5歲兒子,妻子遲遲等不到兒子回家,前往丈夫住處查看,全案才曝光。檢方今天下午完成相驗,將擇日解剖遺體釐清死因,並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簡男,昨(15)日深夜11時許裁定羈押。據了解,簡男與張女結婚6年,育有一名5歲大的兒子,夫妻倆因生活觀念落差太大,導致爭吵不斷,正分居在談離婚,而5歲兒子平時都由張女及外婆照顧,偶爾才由簡男接回住處。簡男表示,妻子堅持離婚,但他不願意,昨天酒後越想越氣,認為孩子也是導致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枕頭悶死兒子。檢方認為簡男涉有重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院表示,簡男在法院訊問時,坦承檢方聲押書中所指之犯罪事實,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等規定,涉及成年人對兒童故意殺人等重大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為,本案起因於夫妻間的家庭糾紛,簡男因不滿妻子及其娘家,因此情緒失控殺害親生子女,屬於典型的家庭暴力命案,不僅危及配偶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可能對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衝擊。綜合以上情節,若僅以限制住居等較輕手段,恐無法確保偵查順利進行,為了保全追訴程序,裁定對簡男羈押。

復合不成刺死前女友 台中鉛球冠軍男自殘後出院遭聲押!地院裁定了
台中市南屯區一名詹姓男子日前因為感情復合不成,竟持刀刺死18歲詹姓前女友。事發後,詹男再以利刃自殘,但經送醫治療多天後生命徵象穩定。他在今(15)日出院後,被警方直送地檢署複訊。據了解,檢方已於下午4時左右,向地院聲請將他羈押。對此,地院也於6時左右,火速裁定收押。此起情殺案發生在5月10日,現年24歲詹男在詹女高中一年級左右與她交往,當時詹男就讀台中某所科大,還曾獲得校內鉛球比賽冠軍。另一方面,在校成績優秀的詹女,則是北部某所高中的學生。兩人由於是遠距離戀愛,大多時間是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感情。如今雙方交往3年後,詹女將成為大學生,但詹男卻遲遲未就業,女方認為彼此對未來人生規畫不同,因此提出分手。怎料,詹男心有不甘,多次要求復合不成,後來又以歸還寵物鼠為由,在詹女南下至他的租屋處時,再度詢問能否重修舊好,但遭女方拒絕。不料,男方在被女方打槍後,竟持預藏的15公分水果刀,朝眼前的舊戀人一頓猛刺,造成詹女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宣告不治,也讓家屬得知噩耗後,在認屍現場哭斷腸。檢察官劉文賓表示,經相驗大體後,詹女身體有3處刀傷,其中左胸的傷口傷及動脈、心臟,但詳細死因仍由相關單位鑑定中。此外,詹男在詹女倒臥血泊後,也以利刃自殘而一度被送至加護病房,但經治療與手術後生命徵象穩定,案發3日後轉入普通病房,他已於今天出院後,被警方直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詹男涉犯刑法殺人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及羈押的必要性,稍早已向台中地院聲請將他羈押。對此,台中地院也於下午6時左右,火速裁定檢方意見,將詹男收押。

與妻鬧離婚…基隆男枕頭悶死5歲兒:害我們感情失和 檢向法院聲請羈押
基隆市仁愛區昨(14日)傳出人倫悲劇,45歲簡姓父親和張姓妻子因婚姻出現裂痕,正在談離婚,沒想到他酒後失控拿枕頭活活悶死5歲兒子,妻子遲遲等不到兒子回家,前往丈夫住處查看,全案才曝光。檢方今天下午完成相驗,將擇日解剖遺體釐清死因,並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簡男。基隆市消防局昨晚9時30分左右獲報,得知仁愛區龍安街有5歲男童急需救援,趕到現場發現男童臉上有血躺在床上,立刻送醫搶救,但晚間10時許仍宣告不治。警方將男童父親簡男列為重要嫌疑人,追查後很快就找到人,簡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據了解,簡男與張女結婚6年,育有一名5歲大的兒子,夫妻倆因生活觀念落差太大,導致爭吵不斷,甚至分居商談離婚,而5歲兒子平時都由張女及外婆照顧,偶爾才由簡男接回住處。簡男表示,妻子一直堅持要離婚,但他不願意,昨天酒後越想越氣,認為孩子也是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枕頭悶死兒子。簡男認為孩子是導致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圖/翻攝照片)事實上,張女日前因家暴申請保護令,殊不知保護令還沒下來就發生悲劇。簡男13日把兒子接走後,原本協議14日晚上會送回去,但直到當天晚上9時,張女發現孩子還沒回家,情急之下前往簡男住處查看,發現兒子失去生命跡象,事情才曝光。檢方認為簡男涉有重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檢察官今天下午會同法醫完成相驗程序,將擇日解剖確認男童死因。張女也難過現身,傷心到全身癱軟,需要坐輪椅由友人協助。後續警方也報請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刑事相驗,進一步調查釐清。

虐死剴剴惡保母「可假釋出監」?律師揭獄中祕辛: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
台北市1歲大男童剴剴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引起全台人民震怒,日前台北地院也宣布判決,判處保母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則判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結果出爐後,外界掀起「判太輕」抗議聲浪。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也直言,不少受刑人「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巴毛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對未滿18歲凌虐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剴剴案已經是判了最重刑度,「這就是為什麼惡保母沒辦法判死刑,不滿意的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叫他修法。」巴毛律師說明,儘管遭判無期徒刑,但在監獄內服刑超過25年後,即可聲請假釋,但並非聲請就會過,有可能需重複聲請2、3次,甚至遭駁回,「如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他會關到老,然後他老的時候生病的那些醫療費也是納稅人出喔」,更透露不少受刑人往往活不了太久,「其實更多是因為監獄環境實在太差,根本關不到25年就死在裡面了。」至於許多人關心剴剴案社工陳尚潔為何還沒動靜?對此,巴毛律師也直言,「剴剴案的社工有被起訴,只是他的庭期排在7月,不要又在脆上面哭天搶地說為什麼社工沒事,會顯得你很沒知識又不看電視。」

剴剴案惡保母姊妹遭判重刑 法院裁定「續延押2月」解除禁見
台北市一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劉姓保母姊妹聯手虐死,引發全台震撼。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5月13日對此案一審宣判,判處主嫌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名被告劉若琳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兩人均可上訴。而合議庭認為2姊妹被判重刑有逃亡動機,裁定2人自18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不過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法院指出,劉氏姊妹共同對兒童實施凌虐並致死,構成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罪行重大。因兩人已遭重刑宣判,恐有畏罪潛逃之虞,加上家人多居住海外,具備逃亡能力,因此裁定自5月18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但解除禁止接見通信處分。根據法院合議庭說明,劉彩萱雖於審理期間承認部分犯行,但初期陳述避重就輕;劉若琳亦坦承案發後刪除對話紀錄,足見兩人有規避訴追可能。考量羈押對人身自由的限制與司法程序的必要性,法庭認為延押符合比例原則。案情回顧,2023年間,劉彩萱與劉若琳在照護1歲男童剴剴期間,長期對其施以暴力及虐待,包括毆打、裸體罰站、將身體塞入水桶等,甚至每日僅以裝有蟑螂的紙杯餵食一次,導致剴剴短短三個月內身心受創、送醫不治。檢方起訴指出,兩人涉犯刑法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罪嫌重大。本案由台北地方法院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歷時13個工作日,由6位國民法官、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創下新制度實施以來最長開庭紀錄。剴剴家屬對於判決表達遺憾,認為劉若琳刑期過輕,「她們涉案程度差不多,只是檢方沒有掌握到更多證據」,更表示對於不能判處死刑深感無奈。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孝帥表示,雖無法回應社會對死刑的期待,但對於法院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已是法律容許下的最重刑度,感謝國民法官的審慎裁決,「至少能保障她不再重返社會、重蹈覆轍。」至於後續的求償事宜,律師將與家屬進一步討論。

1讚折1元又刪活動!喜傑獅反告消費者 律師見聲明喊「恐害自己坐牢1年」
國內筆電品牌「喜傑獅」去年底因中華隊勇奪世界12強棒球賽冠軍,於官方臉書推出「1個讚折1元」促銷活動,吸引大量消費者參與,活動期間共累積1.7萬個讚,等同每台筆電最高可折價1.7萬元。該活動曾聲明「絕不跳票」,卻在活動結束後反悔並更改規則,引發爭議。隨著消費者大量下單,喜傑獅不但提高活動門檻,最終更以「網路攻擊」為由關閉官網,並宣布不承認關站後成立的訂單。近期更爆出,喜傑獅對329名消費者提起「確認買賣契約不存在之訴」,引發輿論譁然。北市法務局已介入調查,並要求業者撤回訴訟、提出合理處理方案。根據多位被提告消費者表示,雖然喜傑獅於聲明中聲稱訴訟費用由公司全額負擔,但實際訴狀卻寫明「由被告自行負擔訴訟費用」,引發當事人強烈不滿。對此,業者社群小編在留言中反嗆「證據拿出來」,遭貼出訴狀打臉後更刪除留言,最後連整篇聲明文也一併刪除。喜傑獅於5月12日重發聲明,強調當日遭受駭客攻擊導致伺服器異常,官網多次重啟無效才關站。公司承諾出貨關站前成立之訂單,對關站後訂單則將透過司法程序處理。同時也針對「涉嫌教導他人違法下單」的特定消費者,提起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刑事告訴。不過該舉措引來法律界質疑,律師「瑞克說法」於社群平台指出,若喜傑獅無法證明所稱犯罪事實,反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71條「誣告罪」,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公司此舉恐適得其反。網友對喜傑獅的處理方式不買單,批評聲浪不斷,紛紛質疑:「駭客攻擊怎麼會導致部分訂單不算?」、「一邊說系統異常、一邊又讓人繼續下單,是想消費者背鍋嗎?」甚至有網友指出喜傑獅「自導自演」、「轉移焦點」、「當不起公關公司客戶」。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楊麗萍指出,業者應誠信履行原定促銷承諾,非必要不應動輒對消費者提告,要求喜傑獅應針對未有不當下單情事的消費者提出合理處理方式,展現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與誠信原則。喜傑獅總經理劉志煌則於近日發文致歉,坦言公司不擅行銷,將全面退出消費性市場,電商通路商品下架,同時責成團隊積極補償參與活動的消費者。不過訴訟風波未解,網路聲量與公關危機恐將持續延燒。

台灣水鹿「1對鹿茸整齊斷裂」遭人下毒手 警方追查緝兇
花蓮民眾在臉書登山社團專頁發文,指奇萊稜線山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1隻雄性台灣水鹿屍體,2隻鹿茸整齊斷裂,鹿身1處彈孔清晰可見;網友見狀不捨「奇萊神獸」遭下毒手,痛斥凶手可惡至極。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與版主取得聯繫後,已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派員到場調查追凶。民眾在臉書描述遭殺害的雄性水鹿體型龐大,1對鹿茸「整齊」斷裂,很明顯是遭人切除,身上還有1處疑似彈孔的圓形孔洞,網友看了照片痛斥下手的人根本是「垃圾」,還有山友留言表示,5月間登山疑似看見這隻水鹿帶著母鹿和2頭小鹿在山屋附近徘徊,擔心小鹿岌岌可危,也有網友痛批不法之徒射殺水鹿割取鹿茸,「人神共憤」!太管處企劃經理科長黃晧軒表示,已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展開蒐證調查,若經查屬非法盜獵,依《國家公園法》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另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獵捕行為,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太管處指出,台灣水鹿是台灣陸地上體型最大的野生動物,為台灣特有亞種,活動高峰多在清晨與黃昏,主要棲息於海拔1000公尺以上的中高海拔原始森林,常見於鄰近水源的草地地形,以樹葉與嫩草為主要食物來源,目前主要分布在中央山脈及花東山區。太管處說,台灣水鹿過去因棲地破壞及狩獵壓力導致族群數量大幅減少,曾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近年來由於生存壓力減輕,族群數量呈現回升趨勢,但仍屬於政府公告的「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奇萊山「神獸」疑中彈亡 鹿茸遭鋸斷網友憤怒!太管處發聲了
有網友在臉書登山社團發文指出,在奇萊稜線山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一隻雄性水鹿屍體,水鹿頭頂2隻鹿茸斷裂處整齊,身上並可見一處圓形彈孔痕跡,網友心痛「奇萊神獸」慘遭毒手,兇手可惡至極,呼籲逞兇,太管處也在板上與版主取得聯繫,已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派員到場調查追兇。這隻公水鹿體型龐大,被發現陳屍在奇萊稜線山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山友拍下,這隻水鹿兩隻鹿茸斷裂處整齊,被取走鹿茸,身上並可見一處圓形孔洞,網友看了留言超痛心,痛斥下手人根本是「垃圾」,還有山友留言,5月間登山疑似看見這隻水鹿帶著母鹿媽媽和兩頭小鹿,在山屋附近徘徊,擔心小鹿岌岌可危,也有網友質疑不法之徒竊取鹿茸,是不是要販售,真的是「人神共憤」!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登山社團發文指出,於奇萊稜線山屋東南方約500公尺處發現一隻雄性水鹿屍體,身上有彈孔,鹿茸被切、取走。(圖/取自靠北登山大小事臉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已聯繫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派員前往現場調查了解,若經查屬非法盜獵,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規定辦理,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另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獵捕行為,將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太管處說,台灣水鹿為臺灣特有亞種,是台灣陸地上體型最大的野生動物,活動高峰多在清晨與黃昏,主要棲息於海拔1000公尺以上的中高海拔原始森林,常見於鄰近水源的草地地形,以樹葉與嫩草為主要食物來源,牠們目前主要分布在中央山脈及花東山區。太管處說,雖然民間有一定規模的飼養族群,但野外族群相對稀少。過去因棲地破壞及狩獵壓力導致族群數量大幅減少,曾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近年來由於生存壓力減輕,族群數量呈現回升趨勢,但仍屬於政府公告之「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全案已進入調查與蒐證階段,呼籲民眾尊重自然生態,切勿以身試法。

10月男嬰骨瘦如柴!遭父獨留在家不幸慘死 失職雙親下場曝
桃園徐姓男子與涂姓女子於2021年2月育有一名男嬰,卻因未盡照顧義務,導致男嬰嚴重營養不良,最終甚至把奶瓶放置於枕頭上留其獨自在家,最終導致男嬰身亡。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姓男子、涂姓婦女2021年2月產下1子,未提供適當照護,明知男嬰有溢奶、體重明顯不足等健康問題,卻從未帶其就醫,亦未提供足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的飲食,10個月大的男嬰僅有4公斤重,是正常嬰孩體型的一半。醫院病歷與社工證詞顯示,案發當天,徐男於中午餵食嬰兒後離家數小時,放任嬰兒獨自進食而嗆奶窒息,最終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男辯稱當時僅短暫外出,並無遺棄之意,法院則根據其行為及相關證據,認定其具有主觀遺棄的故意與客觀遺棄的行為,對死亡後果亦非無從預見,構成遺棄致死罪。法院審酌指出,兩人長期未給予嬰兒人道對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少身心發展之宗旨,尤以徐男放任嬰兒死亡,態度冷漠,毫無悔意,故處以重刑。相較之下,涂女雖涉有責任,但其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獨力撫養年幼女兒,法官考量其經濟與家庭狀況,裁定給予緩刑處分。

台人遊日注意!「這物品」有電池禁隨身攜帶 託運也不行
喜歡去日本旅遊的台灣人注意!日本國土交通省最近在「登機危險物清單」中新增規定,無線電捲棒若有不可拆卸電池,將為不得託運物品,民眾更不可隨身攜帶至機艙。另據該國《航空法》規定,民眾若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國土交通省官網的「登機危險物清單」明示,手機電池(僅限160Wh或以下)、打火機(每人限1份)、電子煙等物品不得託運,須由民眾隨身攜帶上飛機,且在航程期間不得使用。到了最近,「登機危險物清單」新增無線充電式電捲棒,如果該物品內含鋰電池,民眾則需在登機前拆解,其中電器本體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但鋰電池則必須由民眾隨身攜帶至機艙。然而,如果民眾無法從無線充電式電捲棒中取出鋰電池,該物品將不能託運也不能被民眾攜帶至機艙。不過,民眾若攜帶插電式電捲棒、離子夾等需插上插頭使用的電器,仍可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託運。另據日本《航空法》規定,民眾禁止攜帶至機艙的「危險物品」,包括刀具、剪刀、螺絲起子等尖銳物品,及不含化妝品、藥品的噴霧罐容器。而若民眾違規攜帶危險物品,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6萬元)以下罰款。

39歲威廉涉閃兵案!主動前往派出所 已過徵召年齡恐面臨刑期
檢警日前擴大追查「閃兵集團」,查出演藝圈還有多名藝人涉案,其中包括陳大天、陳零九、大根、阿虎、威廉等人。對此,威廉也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貼出他步入警局的照片,表示自己主動面對配合。不過,因為他已超過法定兵役徵召年齡36歲,若逃兵屬實恐將面臨司法審判。檢警近日擴大追查「閃兵集團」,查出演藝圈還有多名藝人涉案,其中包括陳大天、陳零九、大根、阿虎、威廉、昔男團「超克7」成員李銓等人。而在事發當下,威廉正在綠島出外景,他也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貼出他步入警局的照片,寫下「別擔心,我主動面對配合。」不過,因為他已超過法定兵役徵召年齡36歲,若逃兵屬實,未來恐將面臨司法審判,有可能被判處6個月至5年的有期徒刑。關於威廉涉嫌逃兵一事,經紀人則表示,威廉將在最短時間內調整行程返台,配合相關調查程序。

台男星狂逃兵!網問「滿36歲就沒事?」 律師解答:「這歲數」才算安全下莊
33歲男星王大陸日前砸百萬向「閃兵集團」購買造假醫療證明,以躲避兵役,檢警擴大追查,檢警今(14)日兵分多路帶回多名藝人,包括38歲歌手陳零九(陳志豪)、棒棒堂(Lollipop)成員39歲威廉(廖亦崟)、37歲「小蝦」陳大天(陳道賢)等等。對此,就有不少人疑惑,超過36歲逃兵被逮還要不要服兵役?律師李思漢就說明,檢察機關可在逃兵者滿36歲年底後的20年內提起公訴,「得撐到56歲才算真正安全下莊」。據了解,陳大天、34歲「超克7」李銓疑似花費20至30萬,請「閃兵集團」協助製造血壓異常的假病歷來逃過兵役,而24歲舞台劇演員黃博石也以30逾萬價格找上「閃兵集團」,透過造假手法驗出高血壓,復驗時因是配戴機器在外監測,只要再找實際有高血壓的人當槍手,就能取得免役資格。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李思漢表示,依照《兵役法》第3條,男性滿18歲的「隔年1月1日」開始就算是役男,直至36歲當年年底才會退役,這意味著,如果今年某天滿36歲,不管有沒有滿37歲,過了今年12月31日之後就不再算是役男。李思漢指出,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逃兵最重可以被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類案件通常事證明確,加上當事人多半會認罪,法院便會判「易科罰金」或「緩刑」,不需要真的去坐牢,「但要注意,如果還沒滿36歲,除了要負刑事責任,還是得去當兵;滿36歲以上的人,處罰完就結案,不用再入伍」。李思漢說明,逃兵者若已過36歲,只要接受處罰即可,不需要再補兵役,如果還沒到36歲,不僅要被法律制裁,也得乖乖入伍。李思漢強調,依《刑法》第80條,逃兵的追訴期是20年,而這20年是從逃兵狀態「結束」之後才開始算,也就是說,檢察機關可在逃兵者滿36歲年底後的20年內提起公訴,逃兵者必須撐到56歲,才算真正「安全下莊」,不需再擔心還會被檢察官起訴。

重犯潛逃頻傳!最高檢籲提「保全羈押」制 盼杜絕棄保潛逃
朱國榮、鐘文智、徐少東、貴婦奈奈等棄保潛逃案例頻傳,為此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最重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針對此次的條文增訂,最高檢察署認為應效仿美、日、德等國法例,增定「保全羈押」制度,對有高度逃亡動機者,施以較強的拘束處分,來更有效的避免棄保潛逃案例一再地發生。立法院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刑法中增訂「棄保潛逃罪」,已修正現行「脫逃罪」有限的約束力。「脫逃罪」僅適用於判決確定之逃脫者,而涉案被裁定交保,但尚未判刑確定者卻無法可罰,導致不少經濟條件較佳者,如朱國榮、鐘文智、徐少東、貴婦奈奈不惜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逃亡海外。而「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下令具保、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後,在經司法程序中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最高檢察署也於14日發文強烈建議增訂「保全羈押」,並表示目前的行政規則僅是由由法院於判決後將裁判結果通知檢察署,惟依實務情形檢察官受通知時,該判重刑的被告多早已失去蹤跡,故縱然通知,實際成效有限。又目前雖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然對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最高檢察署指出,如美、日、德之法例,一旦被告經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就會以羈押為原則例外始交保,如此才符合常理及國民法律感情。反觀我國現行法規,即便被告被判處重刑,仍保有人身自由,於是才會利用各種機會逃亡。最高檢察署提出,法務部就曾於105年擬定相關制度,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一定刑期(例如 5 年)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至於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個案確無羈押必要者,則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如此也能對有高度動機者,有更強的約束力,以避免當今這種種「抓放曹」「走過場」的現況一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