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
」 鄭文燦 桃園 桃園地方法院 交保 桃園地院
10月男嬰骨瘦如柴!遭父獨留在家不幸慘死 失職雙親下場曝
桃園徐姓男子與涂姓女子於2021年2月育有一名男嬰,卻因未盡照顧義務,導致男嬰嚴重營養不良,最終甚至把奶瓶放置於枕頭上留其獨自在家,最終導致男嬰身亡。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姓男子、涂姓婦女2021年2月產下1子,未提供適當照護,明知男嬰有溢奶、體重明顯不足等健康問題,卻從未帶其就醫,亦未提供足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的飲食,10個月大的男嬰僅有4公斤重,是正常嬰孩體型的一半。醫院病歷與社工證詞顯示,案發當天,徐男於中午餵食嬰兒後離家數小時,放任嬰兒獨自進食而嗆奶窒息,最終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男辯稱當時僅短暫外出,並無遺棄之意,法院則根據其行為及相關證據,認定其具有主觀遺棄的故意與客觀遺棄的行為,對死亡後果亦非無從預見,構成遺棄致死罪。法院審酌指出,兩人長期未給予嬰兒人道對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少身心發展之宗旨,尤以徐男放任嬰兒死亡,態度冷漠,毫無悔意,故處以重刑。相較之下,涂女雖涉有責任,但其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獨力撫養年幼女兒,法官考量其經濟與家庭狀況,裁定給予緩刑處分。

老婆為「結拜哥哥」起爭執離家出走 桃園男照顧岳母苦等3年心死
桃園一名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其妻於2022年間與一名男子結拜為兄妹,引發夫妻間激烈爭執,數月後妻子留下紙條後離家出走,至今已失聯3年。男子苦等多年未果,最終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日前法院裁定准予離婚。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男子指出,兩人於2007年9月結婚,2022年初因妻子與外人結拜為「兄妹」,引起雙方爭執。儘管雙方曾商討是否返家、分居或離婚,但未有共識。妻子隨後離家,並在住所留下道別與祝福字條後音訊全無。男子表示,妻子離家後便聯繫不上,也未再返回家中,顯示婚姻已無實質聯繫,難以維持。法院審理時,被告女子未到庭應訊,也未書面回應,法院依程序由男子單方陳述審理。此外,證人也證實,該名妻子在離家後即失去聯繫,男子則持續探望妻子的養母,表現出維繫婚姻的誠意。法官認為,兩人婚姻已無實質生活,情感也早已疏離,且妻子無意維持婚姻,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規定,裁定准予離婚。

沒得打籃球爆敦品中學「搖房」事件 8人判決結果出爐
法務部矯正署敦品中學2024年3月,因教導人員拒絕開啟生活區鐵門讓學生打籃球,受感化教育的學生集體「搖房」,對管教人員潑尿、丟垃圾、罵三字經,最後經壓制送辦。桃園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判處8至6月不等有期徒刑,可上訴。據了解,敦品中學去年3月27日下午4時許學生在戶外活動時,不滿李姓教導不讓他們打籃球而鬧事,並情緒失控,出現大吼大叫,甚至對管教人員潑尿、丟垃圾,更拿警棍、滅火器、掃把破壞監視器、桌椅、鐵捲門、飲水機,並以辣椒水、棍棒阻擋等方式,不讓教導人員進入生活區,更嗆聲「如果不開門,我們就繼續搖,老師進來,我們一定打」。執勤人員發現狀況以無線電呼叫支援,並請求警力支援,警方火速趕到現場,與敦品中學人員共同制止學生行為,最後將學生帶回第三生活區廣場清點人數,全數收置於舍房內,等待專責負責監獄的靖安小組人員到場後警力才退出。案經敦品中學將侯、許、吳等人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他們起訴。桃院審理,因侯等人坦承犯案,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認為侯等8人接受感化教育,因不滿沒得打籃球,侯男竟帶頭吳男、許男煽動全班,導致其他人群起對管理人員辱罵、施暴,影響公權力,危害危害管理人員人身安全並造成機關財產損失,依妨害公務罪處侯男有期徒刑8月、吳男7月。其餘皆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可上訴。

港男台灣轉機行李箱竟夾3千萬毒品 刑事局聯手比利時凌晨逮人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再度與比利時聯手緝毒!今年1月初比利時海關發現有嫌犯涉嫌利用行李箱夾帶毒品,且其班機目的地在台灣,緊急通知台灣刑事局。刑事局獲報後,火速前往機場逮人,果然在嫌犯的行李箱內成功查獲15.11公斤,市價粗估至少3千萬元的高純度愷他命,將人上銬逮捕。據了解,30歲的香港籍陳姓男子,在港從事粗工行業,疑似為了接單賺錢,找到臉書上的「求職」廣告,只要前往比利時「取貨」返回澳門,就可取得10萬元港幣(約台幣40萬元)的酬勞。陳男透過微信與對方聯絡取得機票後,今年春節前夕先是前往比利時,再前往奧地利,隨後準備返回澳門,並在台灣轉機。不過其行李過境比利時時,比利時海關抽驗行李X光檢查紀錄時,發現陳男行李疑似夾帶大量毒品,惟影像辨識不易,且班機已起飛,經查該班機將抵達台灣,因此緊急通報刑事局進行攔阻。儘管通報時間已為台灣時間凌晨3時,而距班機降落僅有2小時,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立即協調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清查出犯嫌試圖經由奧地利、台灣轉機,以清洗移動軌跡混淆視聽,最終飛抵澳門轉移毒品,同時再透過X光機掃描其攜帶行李箱,確認有微弱毒品反應,緊急前往桃園機場逮人,果然在陳男打開的行李箱中發現,陳男僅只用衣物簡單將毒品包裹,經查陳男所攜帶的愷他命毒品總重為15.11公斤,純度更高達84%,市價粗估至少3千萬元。而陳男被捕後,也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並在今年3月中旬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起訴在案。刑事局呼籲國人勿輕信社群媒體、通訊軟體上以「高薪、輕鬆賺錢」為誘因,實則招募代為運送貨物之不實廣告。如運輸毒品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後果嚴重,絕非「輕鬆賺錢」可換來的代價。

喝掛還敢開車!志願役軍人酒駕撞車當場落網 隔天慘被火速退伍
桃園1名賴姓志願役現役軍人,2024年放假期間飲酒過量,酒後駕車返營不慎擦撞他車,不但被移送法辦,還因觸法遭部隊火速汰除,結束軍旅生涯,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賴男依《陸海空軍刑法》中「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被判刑3個月,得以易科罰金9萬元。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賴男於民國113年8月13日凌晨3時許,在桃園市一家名為「大菸斗」的酒吧飲用4罐啤酒後,清晨約7時56分駕車返營,途經長壽陸橋時因酒後意識不清,換車道時不慎擦撞前方自小客車,警方到場後對其進行酒測,結果賴男的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71毫克,遠超法定標準,當場被依法移送。檢方複訊後將其以3萬元交保,然返回營區當天即遭部隊召開人評會記過並汰除處分,命令他於隔天(8月14日)即刻退伍,原本應是保國衛民的軍人,最終卻因一時酒後失控斷送軍旅前途。法院審理指出,酒後駕車的危險與違法性早已透過各種媒體、學校教育及政令宣導廣為人知,賴男身為軍人理應具備良好法紀認知,卻仍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顯見其對交通安全極度輕忽,不僅危及自身,亦對社會大眾造成潛在危害,不過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最終判刑3月,允許易科罰金結案。

六軍團前上尉「涉貪逃菲律賓」今押解回台 桃檢聲請羈押
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李姓工程官涉嫌在2018年以不實文件詐騙欲承租軍方土地的停車場業者388萬餘元,案發後逃亡菲律賓的李男今下午遭押解回台直送桃園地檢,晚間訊後認李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陸軍六軍團前李姓上尉在2018及201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偽製土地租賃契約等文書,私自將軍方列管國有眷地租予多家廠商,詐取超過388萬元,承租業者事後被控侵占國有地、要求返還與賠償,事件才爆發開來。李男案發後於2020年3月逃亡菲律賓藏匿,桃檢當年11月發布通緝,直到2024年2月經台菲合作順利在宿霧逮人,因菲國執法機關比對身分耗時,李男被收容在當地外國人收容中心1年多,菲國日前終於同意遣返,雙方執法人員今下午1點多將共同押解李男搭機抵台,送往桃園地檢署歸案。經桃檢檢察官晚間訊問後,認李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涉犯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自稱監督警政…退警「瀟湘公子」逼車、恐嚇所長拍抖音 判囚2年8個月
一名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上自稱「瀟湘公子」,為追求流量,近年來屢次在桃園地區對警車逼車、對派出所值班員警找碴、挑釁,甚至對派出所所長嗆聲「你要注意交通安全」,然後將自己的脫序過程拍片上傳抖音,遭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痛批其為博取網路聲量,舉止猖狂,依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也批其毫無自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判應執行部分2年8月、另1年得易科,可上訴。據檢方調查,蕭男2021年4月駕車時遇見警車,竟上前勢逼車。警車鳴按喇叭無效,2車發生碰撞。2023年10月,蕭男再駕車遇到其他警車,蕭男認為警車「沒有禮讓他」,竟逼迫員警停車,還對學弟妹嗆聲:「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檢方還發現,蕭男2024年2月在派出所對簡姓所長說「你要注意交通安全」。而蕭男此前已有衝撞、攔停警車紀錄,導致所長心生畏懼。蕭也曾對開單的員警嗆「確認個屁啦確認什麼」等,這些過程也都被他自己拍片紀錄放上抖音。桃園地院審理時,蕭男否認有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行為,自稱是為了「監督不法的警察」。還多次當庭向法官直呼:「若我有罪,審判長直接把我關起來!」態度十分囂張。法院認為,蕭男是退休員警,明知警務的辛勞及危險,卻毫無自省之意,法敵對意識強烈,犯後態度不佳,再考量蕭藉「監督警政機關」之美名,實則為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劣行,對於極為有限的警政及司法資源造成具體實害。法院審酌警察均具狀表示其等之日常工作及生活作息均受有嚴重影響,希望從重量刑等意見,認蕭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等數罪,各處3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六福村狒狒遭射殺慘死!下令開槍的人是他 判決出爐要坐牢
六福村動物園年2023年3月發生東非沸沸脫逃被殺案,引發各界關注;當時下令「開槍」的時任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遭桃園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1日判決,認為他犯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法院指出,徐男身為農業局技工,屬於法令規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審酌他明知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但卻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妨礙環境的永續發展後還否認犯行,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桃園平鎮區2023年3月10日起獲報有狒狒出沒,據了解,這隻屬於六福村的東非狒狒因不明原因離開園區大逃亡,一路從平鎮、楊梅、新屋到最後抵達富岡,桃園市農業局甚至組成「桃園市抓狒戰情室」,狒狒在當月27日受困民宅被包位後,遭林姓獵人射擊一槍斃命。據林姓獵人表示,當天接獲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詢問支援圍捕,於是自發性加入圍捕,根據林姓獵人供稱是接獲徐姓技工指示他「直接開槍射狒狒」,後來又有人補上「一槍幹掉牠」這句,他才開槍,導致狒狒死亡。檢察官認為,獵人聽從官員指示,打死狒狒屬於過失,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殺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徐男先是否認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稱並未在圍捕行動中遇到獵人,也未對他下令,更不知道獵人身上攜帶獵槍。除此之外,徐男認為狒狒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不過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徐男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且徐男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的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謊稱單身交往1年半 渣男不只已婚還有小孩判賠10萬
桃園市林姓女子2022年9月因網遊認識陳姓男子,陳男稱自己單身,林女因此與陳男交往、發生性行為,不料2024年2月,林女發現男子已婚還有小孩,認為自己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也出現精神狀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陳男的確謊稱自己單身,判陳男賠償林女10萬元。林女主張,2022年9月在網路遊戲認識陳男,雙方在通訊軟體聊天,有次陳男傳送與老婆合照給自己,稱是前女友,營造自己是單身的假象。林女說,陳男知道自己若表明已婚身分,林女將不會與其維持關係以及發生性行為。林女因誤會陳男單身,以為雙方是朝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發展,因此見面約會,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之後大約每周維持2次性關係。一直到2024年2月,林女偶然發現陳男已婚還有小孩。林女說,因陳男故意欺騙而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致林女的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並因此受良心譴責、恐遭陳男的配偶求償而出現精神疾病,因此請求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法院發現,陳男20223年11月主動表示自己單身,林女事後也出現精神症狀,認為陳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黑幫吸收弱勢赴韓運毒!台韓檢警跨國合作 主嫌潛逃東南亞前遭逮
刑事局駐韓聯絡組與大韓民國大檢察廳於113年3月31日,共同查獲國人林姓男子(90年次)在「南韓」仁川地區收受自「泰國」航空包裹快遞毛重約19公斤765.59公克的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經查發現林男犯案動機,係在臺幫派吸收弱勢家庭青年至南韓運輸大量毒品牟取暴利。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偵一隊)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知股李俊毅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桃園分局、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等機關共組專案小組積極溯源追查,掌握黑幫幹部鄧姓男子(72年次,暱稱「安古」男子)為幕後指揮上手,同年5月23日接獲移民署通報鄧男即將搭乘航班潛逃東南亞地區,專案小組旋即啟動防逃逕行拘捕鄧男到案後,成功突破鄧嫌心防,坦承在我國境內指揮跨境運輸毒品罪嫌不諱。為調查該犯罪組織所牟取幫派不法營生暴利,專案小組續持數張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搜索票展開查緝行動,查扣匾額1塊、印有桃園鄧家萬善爺帽子及服飾、財進大筆1組、電腦2部、現金新臺幣12萬元、第二級毒品大麻、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等不法贓物;鄧男執行偵查中2期羈押禁見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跨境運輸毒品罪責偵結起訴,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審判中第2期羈押禁見審理中。刑事局強調,為擴大打擊對象,實施不間斷打擊作為,積極向上溯源、向下刨根,內政部警政署已責成各警察機關持續針對黑道幫派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樣態積極掃蕩不法,以及針對不法金流查緝沒收,發揮防制與打擊犯罪力量。警方呼籲跨境運輸毒品為重罪,國人切勿以身試法,如有發現不法情事,立即撥打110或就近至警察機關提供犯罪情資俾供查辦。

桃園民宅藏天九牌賭場!警握線報凌晨攻堅 70人落網慘了
桃園市平鎮區19日凌晨12時許破獲一起職業賭場,1棟民宅私設天九牌賭場,警方根據線報長期蒐證下,眼看時機成熟便申請搜索票前往查緝,到場後迅速攻堅入室,果不其然當場將劉姓負責人及賭客共70人一舉逮獲,並查扣賭資29萬8800元,後續全被警方依法帶回進行偵辦。警方說明,桃園市警察局日前接獲情資,平鎮區1棟民宅涉嫌經營天九牌職業賭場,經警方多日觀察蒐證,且掌握相關事證後,隨即持桃園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於19日凌晨12時37分會同保安警察大隊及平鎮分局警力共同前往查緝,霹靂小組破門攻堅進入後,當場逮獲涉賭的69名賭客及劉姓負責人。警方表示,此外還在現場查扣籌碼1244張、賭資及抽頭金共29萬8800元及監視器等罪證,後續全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劉姓負責人將依違反《賭博罪》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另 69名賭客則由平鎮分局依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裁處,警方同時呼籲民眾若發現有賭博不法情事,可向警方提出檢舉,警方將全力掃蕩,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桃園少觀所欺凌室友「逼喝尿、吃蟑螂」 甚至拿牙刷侵犯…下場出爐了
陳姓男子與2名少年2020年時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收容,竟欺凌另名室友,把剩飯倒入尿液、洗碗精等,強逼其吃下,還迫其喝尿、生吃蟑螂。要室友持沙其瑪插入肛門未成,竟逼迫拿牙刷插入。桃園地方法院對陳男依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檢方調查,陳男等人2020年在桃園少觀所一起收容,陳男還有2名少年將洗碗精、洗面乳、牙膏等物倒入剩飯,還倒入尿液,強迫室友喝下。他們也在拿勺子強灌少年喝下整鍋稀飯,陳男更尿在寶特瓶內,脅迫室友10秒內喝完。更誇張的是,陳男等3人拿1塊沙其瑪給室友,逼迫他把沙其瑪揉成棒狀,自己插入肛門。見不成功,還拿牙刷給另名少年,強迫少年拿牙刷插入室友肛門,並上下抽動,否則另名少年就會受害,後來也曾逼室友生吃蟑螂。陳男坦承有拿牙刷,但否認強逼室友,還稱並無主導。不過被害室友證稱,陳男說若照做,以後就不會逼他吃加料的東西,只好假裝有插入沙其瑪,但沙其瑪碎掉。他們見狀,強逼另名室友要拿牙刷插入屁眼,還稱如果不照做,另名室友就會變成「第二個我」。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陳男不但在旁倒乳液,還喊著「進去進去」。法院認為,案發地點在少年觀護所舍房內,陳男等人集體霸凌室友,可能造成室友產生離群、畏懼同儕、自卑等難以回復之傷害及陰影。法院審酌陳男僅因一時尋歡,不思犯行將使室友心理及心理遭受巨大創傷,還不尊重室友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已經和解,室友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依2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其餘2名少年另行審結,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中油被站長組竊團偷油 事隔12年才求償失時效遭駁回
桃園市新屋區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與郭姓、林姓男子2012年組成竊油集團,在加油站對面租下百坪廠房竊油,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逮到人,但因中油於事隔近12年後、去年8月14日才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請求權已罹於時效,駁回中油告訴。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彭男擔任新屋1間加油站站長,夥同郭男、林男共組竊油集團,2012年時11月租用加油站對面廠房方便把風,甚至提供中油員工制服,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中油公司2012年11月21日23時許發現監控系統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後,12月11日發現有人鑿穿柴油管及燃料油管,並從現場遺留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桃園地院去年1月10日對彭男等3人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中油認為雖然未被成功偷油,但是油管遭破壞,修復費用達57萬8550元,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彭男等3人賠償。桃園地院認為,中油報警後,員工於2012年12月11、17日接受警方詢問,彭男等人也在同樣時間製作筆錄,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中油知道有損害及誰須賠償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會消滅,即使從有侵權行為開始起算,超過10年也會消滅。中油卻在2024年8月14日、彭男等3人開始破壞設備施行侵權行為近12年後,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超過10年期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法院認為中油提告無理由,駁回告訴,可上訴。

桃園男持衝鋒槍瘋狂掃射警局射傷員警 判刑18年4月罰金25萬元
桃園44歲楊姓男子3月,持蠍式衝鋒槍掃射警局,並在逃亡途中與警方展開激烈槍戰,造成1名員警重傷、多人受到威脅,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楊男因非法持槍、殺人未遂等多項罪名,遭判有期徒刑18年4月,併科罰金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指出,楊男疑因多年前遭毆打重傷,對警方未能破案心懷怨懟,3月23日在臉書上發布貼文,聲稱遭警方「吃案」,並附上槍枝照片,當天下午,楊男開車到桃園景福派出所,持衝鋒槍朝派出所門口連續掃射14發子彈,隨後迅速駕車逃逸。逃亡途中,楊男遭警方攔查,但其持槍反擊,朝蔡姓員警射擊,子彈擊中蔡員的左肩、胸部及腹部,造成重傷,楊男隨後繼續駕車逃竄,期間對鍾姓員警射擊3發子彈,並朝其他11名員警連開11槍,場面驚險,最終楊男被警方成功制伏。法院審理認為,楊男長期非法持有槍支並大肆使用,先在派出所門口挑釁開槍,後在街頭對員警進行多次射擊,對公眾安全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儘管楊男辯稱自己無殺人意圖,只是想「驅趕警察」,但其使用高殺傷力衝鋒槍近距離射擊的行為,顯然存在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法官綜合楊男的行為危害、犯後態度及經濟狀況,判處其《殺人未遂罪》7年、《非法持有槍支罪》7年及《公共場所開槍罪》8年4月,合併執行18年4月徒刑,並處罰金25萬元。

男子離婚半年收戶政通知「蹦出1兒」 驚覺被綠向前妻怒討百萬
桃園男子小明(化名)於2021年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不過同年就鬧分居,雙方不再同住。這場短命婚姻僅維繫一年多時間,雙方就在2022年辦理離婚。孰料離婚後短短6個月,小明就收到戶政事務所寄來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驚覺自己在離婚前就被前妻「戴綠帽」,且外遇對象竟是認識多年的友人小王(化名)。小明為此向小美、小王提告怒討100萬元賠償。法院審酌,認定小王與小美侵害小明權益,應判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小明與小美在2021年2月5日結婚,但同年7月就因吵架分居,小美甚至在11月離家出走,讓小明找不到人。後來,雙方決議在2022年5月2日離婚,不過小明卻在同年11月收到桃園戶政事務所寄發的「新生兒登記通知書」,小明逆向推算時間,才驚覺小美在離婚前就已經出軌並懷孕,在2022年10月23日生下男嬰。小明主張,小美在2人婚姻關係持續期間,出軌自己認識已久的友人小王,2人多次有逾越男女之間關係的不正當交往,才因此生下男嬰。因此,他向小美、小王2人提出求償100萬元。小美則坦承小明所言無虛,但她主張自己與小明吵架後就沒有同居,且自己搬離住處後就不斷與小明提及離婚一事。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小美與小王侵害小明配偶權,使婚姻無法繼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95條第1項、第3項規定,請求2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小明原向2人求償10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等因素,認定小美與小王應連帶賠償小明20萬元為宜,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3千萬不夠看!政界「交保金TOP5」出爐 他付16.1億交保破天荒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昨(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今(27日)清晨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稍早他也面露微笑步出北院返家了。回顧台灣歷往犯罪記綠,其中以天價16.1億交保金居冠的就是「他」,而政治圈交保金排行榜也出爐。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遭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法官以3000萬元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然而在政治人物交保金排行中,柯文哲僅位列第二,政壇「交保金額TOP5」排行榜如下:TOP1: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他於2012年捲入6300萬元的貪污案,遭台北地院裁定以5000萬元交保。TOP2: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文哲今年遭爆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兩大弊案遭起訴,法官裁定3000萬元交保。TOP3: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2800萬元交保。TOP4:南投前縣長李朝卿李朝卿涉嫌收取災修工程回扣,遭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法院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TOP5: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賴素如於2013年捲入雙子星開發弊案,遭依貪汙罪嫌起訴;蕭景田則是替台北市議員林杏兒買票,被依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應曉薇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依收賄、洗錢等罪起訴,3人均以1500萬元交保。另外,若單以交保金額來看,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捲爭議油案,締造台灣司法有史以來最高交保金,金額高達16.1億元;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則以5億5000萬元交保金位居第二;第三名則是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均被裁定以4億元交保。其中,朱國榮去年因「棄保潛逃」已遭列通緝犯,據悉他一路逃往菲律賓、萬那杜,最後現身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不過至今仍未落網。

桃園人妻「路過旅館」驚見老公機車 意外抓出小三女同事怒告
桃園一名蔣姓人妻外出時,意外發現曾姓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而後果真發現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甚至在旅館遭逮個正著,憤而提告陸姓女同事,求償200萬元,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蔣姓人妻表示,她早在2021年間便懷疑曾姓老公與陸姓女同事有曖昧行為,但當時曾姓老公否認,今年6月夫妻因吵架分居,丈夫搬回父母家。不料陸姓女同事趁機約丈夫碰面,兩人關係曝光。蔣姓人妻敘述,某日晚間她致電丈夫卻被拒接,隨後外出途中意外發現丈夫的機車停在一間旅館前,心生懷疑。她要求旅館人員協助聯繫,結果丈夫與陸姓女同事一起現身。蔣姓人妻也當場質問兩人是否發生性行為,對方均未否認,5天後陸姓女同事又以「家中大門壞了需修理」為由邀請曾姓丈夫到家過夜,並發生關係,讓人妻無法接受,決定對陸姓女同事提告。陸姓女同事辯稱,她與曾姓丈夫僅是普通同事,對方的已婚身份她並不知情,雙方也未發生性行為。然而法院查證兩人曾在旅館共處一室。法官認為,根據常情,一般男女同事若非有親密關係,難以解釋為何會相約在旅館見面,即使當日未發生性行為,仍可認定已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此外,法官指出,陸姓女同事本身也有配偶,理應更加謹慎對待與異性的關係,但她的行為顯然有違常理,因此對其辯詞不予採信。最終法院裁定陸姓女同事賠償人妻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黑幫父為兒出頭撂33人毆打國中生 法院重判4年10月
桃園市平鎮區2名國中生因在校園內發生碰撞,雙方在LINE群組互嗆。有黑道背景的陳姓國中生父親得知後,叫來33人與對方學生及家長6人談判,還教唆手下施暴,造成對方腦震盪、骨折。桃園地方法院昨(19)日宣判,陳父被依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其餘涉案幫眾則分別判刑6月至3年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去年3月桃園地檢署接獲接獲平鎮警分局通報,竹聯幫信堂成員涉嫌毆打國中生。檢方蒐證後查明,竹聯幫信堂陳姓副會長之子因與同校6名學生在網路發生言語糾紛。陳父得知後,邀約對方學生與家長談判,並組織30餘名幫派成員助陣,談判過程中持刀械言語恐嚇,毆打對方學生與家長,導致被害人不但有腦震盪、骨折等傷害,更因陳父出言恐嚇要對方的命,使被害人身心受創。檢察長俞秀端表示,校園應保持純淨,不容幫派組織介入,指派檢察官陳映妏指揮偵辦。經過蒐證後,檢方傳喚證人到案說明,拘提陳父等33名涉案人員到案。檢方指出,陳父等3人以眾欺寡、傷害學生等行為惡劣,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嫌,情節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父因兒子校園糾紛聚眾施暴,行為惡劣且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於昨(19)日宣判陳父依指揮犯罪組織罪、聚眾施強暴罪、與少年共同犯傷害罪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合併判刑應執行4年10月。其餘涉案幫眾則依罪行輕重,判處6月至3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KTV口角殺人案 國民法官審理判無期徒刑
30歲陳姓男子2023年在桃園中壢1間KTV內消費,以為被不認識的謝姓、余姓男子嗆聲,持刀刺死余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為,陳男僅因不確定的挑釁就殺人天理難容,依傷害、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陳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壢某KTV消費,以為謝男等人向他挑釁「衝三小」,陳男出拳打謝男遭反擊,他拿出身上彈簧刀,朝謝男頭頸刺3下,謝男躲過要害。余姓男子上前將陳男推倒在地,卻遭陳男拿刀刺中下腹、胸部,心臟遭刺穿,左側胸腔內大量出血,當場死亡。陳男坦承持刀刺謝、余等客觀事實,但否認有殺人犯意。國民法官認為,陳男的彈簧刀完全刺進余男腹腔、心臟,且刀鋒尖銳,還有部分鋸齒,可使人體臟器嚴重受傷,具有高度死亡可能。另法官觀察監視器畫面,陳男攻擊余男後丟棄彈簧刀,並撿拾散落包包、拖鞋,從容搭車離開,並無酒醉的樣子,因此沒有酒醉致辨識能力降低或因酒醉失去控制力的情形。判決書指出,陳男在販毒案件假釋期間,僅因不確定的挑釁言語,恣意持刀傷害謝男,更僅因余男護友心切,即予刺殺,完全視他人生命為無物,天理難容。考量否認殺人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也無法原諒陳男,認為陳男有永久隔離社會必要,傷害謝男部分處有期徒刑10月,殺害余男部分處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約好出軌「勝訴要賠1800萬」 桃園人妻贏官司1理由卻拿不到錢
桃園一名吳姓人妻與韓姓丈夫曾簽署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外遇,妻子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並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不過吳女在官司勝訴後,韓男卻拒絕履行承諾,因此雙方再度對簿公堂。近期桃園地方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表示,2020年7月至12月間,丈夫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事件曝光後,雙方在激烈爭執中簽下協議書,內容約定若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且勝訴,丈夫須賠償1800萬元;反之,妻子則須返還價值相同的贈與利益。後續法院也對此案進行判決,判妻子勝訴,吳女便據此向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不過韓姓男子則辯稱,當日未曾在協議書上簽名,且所謂協議書簽名並非出自他手。此外,他強調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和解,妻子無權再依協議書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雖提供簽署當日的錄音為證,但錄音內容顯示,韓姓丈夫當時情緒猶豫,曾質疑「為什麼要寫」,妻子則回應「敢不敢寫」。錄音中未錄到協議完成簽署的過程,也無法確認簽名屬實。法院指出,雖然吳姓女子拿出丈夫其他文件簽名比對,但法官認為,協議書上的簽名與這些簽名結構差異明顯,無法佐證其真實性。妻子也未能提出其他有力證據,證明協議書上簽名為丈夫所簽。因此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充分證明雙方達成協議,妻子的賠償要求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其訴求,此案目前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