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
」 桃園 鄭文燦 桃園地院 交保 貪汙
10月男嬰骨瘦如柴!遭父獨留在家不幸慘死 失職雙親下場曝
桃園徐姓男子與涂姓女子於2021年2月育有一名男嬰,卻因未盡照顧義務,導致男嬰嚴重營養不良,最終甚至把奶瓶放置於枕頭上留其獨自在家,最終導致男嬰身亡。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姓男子、涂姓婦女2021年2月產下1子,未提供適當照護,明知男嬰有溢奶、體重明顯不足等健康問題,卻從未帶其就醫,亦未提供足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的飲食,10個月大的男嬰僅有4公斤重,是正常嬰孩體型的一半。醫院病歷與社工證詞顯示,案發當天,徐男於中午餵食嬰兒後離家數小時,放任嬰兒獨自進食而嗆奶窒息,最終死亡。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徐男涉有故意對兒童違法遺棄致死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涂女則因遺棄罪判刑8個月,緩刑3年,兩人皆可上訴。徐男辯稱當時僅短暫外出,並無遺棄之意,法院則根據其行為及相關證據,認定其具有主觀遺棄的故意與客觀遺棄的行為,對死亡後果亦非無從預見,構成遺棄致死罪。法院審酌指出,兩人長期未給予嬰兒人道對待,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兒少身心發展之宗旨,尤以徐男放任嬰兒死亡,態度冷漠,毫無悔意,故處以重刑。相較之下,涂女雖涉有責任,但其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獨力撫養年幼女兒,法官考量其經濟與家庭狀況,裁定給予緩刑處分。

「共犯都鬆口」鄭文燦還不承認收賄 法官認有逃亡之虞境管再延長8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遭控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2024年8月起訴鄭文燦,他在內的5名被告則在被起訴後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桃園地院考量5名被告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他們罪嫌重大和社經地位、經濟能力,24日裁定裁定5人自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桃園地院指出,鄭文燦至今仍否認犯行,但其餘4被告就行賄部分間坦承,且有警詢和偵查供述,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證明5人犯罪嫌疑重大。院方表示,被告5人所涉罪名之犯罪嫌疑均屬重大,考量其等所陳內容,仍與部分同案被告及證人所述有所差異,再評估他們的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所涉案之情節程度,有事實足認上開被告5人均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考量5人陳述內容和部分同案被告、證人所述有差異,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5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指出,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5人均自2025年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桃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而桃園地院審酌該案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之程度等情,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之追訴遂行之公益,兼衡上開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及必要性俱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鄭文燦有逃亡串證之虞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500萬元遭訴,鄭文燦和同案4名被告境管屆期,桃園地院上周開庭鄭表示「尊重庭上決定」,院方審理後認為鄭否認犯行,5人供詞也都有出入,有逃亡、串證之虞,審酌罪嫌重大,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裁定5人都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鄭文燦貪汙罪境管案4月17日開庭,檢方主張鄭文燦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他又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豐沛資源,恐有留滯海外不歸的可能,主張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文燦與辯護律師們則無意見並強調「尊重庭上的決定」,但會後都預料會延長8個月。廖姓3父子也都沒意見,僅侯姓台塑集團前發言人希望出國散心盼解禁。院方表示,鄭文燦收賄部分否認犯行,其餘4被告行賄部分坦承犯行,但依警詢和偵查供述,卷附行政函文、會議紀錄、通訊監察譯文及對話紀錄擷圖等證據資料,足認5人犯罪嫌疑重大;考量5人陳述內容和部分同案被告、證人所述有差異,再衡量一行人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涉案情節程度,綜合研判5人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院方指出,審酌審理進度及侵害公私法益程度,並權衡國家司法權對犯罪追訴公益,兼衡被告5人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程度等情,認原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5人均自2025年4月28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桃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

遭境管「14年前偷渡到廈門」 博士男持假護照闖新加坡被遣返回台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14年前因涉及偽造文書罪被限制出境,但他仍花了10萬元從金門偷渡到廈門,直到去年張男持聖克里斯多福護照飛往新加坡時,遭查出身分並遣返回台。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40歲的張男在2010年7月底,因偽造文書罪嫌遭高雄地檢署限制出境,事後以2萬元交保,但在同年8至12月間,張男花費約10萬元,從金門搭乘漁船偷渡前往廈門。直到2024年8月11日,張男持聖克里斯多福護照準備入境新加坡時,遭海關人員察覺異常,新加坡海關查出張男原國籍後,將他遣返回台灣。案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偵辦後,將張男移送至桃園地檢署。檢方調查時,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也有出入境紀錄與國民管制資料佐證其犯行,足認張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遂依入出國移民法第74條前段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因為涉及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但仍選擇以偷渡方式離境,嚴重干擾司法程序,也危害我國邊境安全和出入境的管理制度。不過,法院考量張男認罪態度良好,且沒有嚴重前科,再綜合張男博士學歷、從事金融業、經濟狀況小康等情狀,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張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大義滅親!女兒發現父親「定位在摩鐵」 攜母衝現場撞破老爸與小三鴛鴦共浴
桃園一名人妻阿珍(化名)在2024年底,因為女兒使用手機,意外發現丈夫阿強(化名)定位出現在汽車旅館,趕赴現場又撞破丈夫與小三花花(化名)鴛鴦共浴的現場。之後,女兒又在阿強手機內找到大量父親與小三牽手、環抱、激吻照片,成為阿強出軌鐵證。小美憤而提告向小三花花求償5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小三須賠償阿珍15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珍與阿強結婚逾20年,2024年11月間,因女兒使用手機時,發現阿強定位出現在某處汽車旅館,遂通知母親一同趕赴現場,撞破了阿強與花花開房間鴛鴦共浴的醜態。而阿強見事跡敗露,還企圖駕車載花花逃離現場,最後遭警方攔阻才作罷。事後,阿珍又在女兒協助下,在阿強手機內找到多張他與小三的親密照片,包括2人共遊九份、陽明山等地,並牽手、依偎、臉貼臉的照片,甚至有多張2人作勢激吻的曖昧照片。對此,阿強在法院上稱「拍照時分寸拿捏不好」,花花則辯稱在汽車旅館被撞見當天,是因為「海邊風沙太大」,2人才到旅館「沖洗泥沙」。更強調阿強與阿珍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不過法官在檢視阿強手機內照片後痛批,照片中的動作已明顯超越正常友誼分際,「難道沖沙需要十指緊扣?」因此不採信花花三說詞。雖然認定花花侵害阿珍配偶權,但法官考量雙方都是月薪3萬左右的上班族,且無直接證據證明阿強與阿珍曾發生性行為,最後將求償金從50萬降到15萬。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與家人吵架斷聯19年!離家赴美生活 他重辦護照驚覺自己「死亡7年」
桃園一名男子因為和家人吵架,一氣之下選擇離家,獨自赴美生活,與家人斷聯19年。後來他想要重新申請台灣護照時,才驚覺自己已經被宣告死亡長達7年,立刻向法院聲請撤銷,桃園地院法官近日經審理後,裁定准許撤銷死亡宣告。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一名男子因為和家人鬧得不愉快,於2006年7月24日出境前往美國後,從此未再返台,這期間,他也都沒有與家人聯繫,就這樣斷聯了19年。後來男子想要重新申請台灣護照,此時他才意外發現,自己已經遭到妹妹聲請死亡宣告,法院於2018年4月裁定宣告他死亡。事後,他立刻向法院聲請撤銷,主張自己可以說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婚姻關係、子女姓名及生日等資訊。他也提出護照及國際駕駛執照的原本,勘驗相關特徵也相似。最終經過男子的家屬辨認,確認該男就是本人,桃園地院日前認定聲請人的主張應為真實,應予准許撤銷死亡宣告。

怒火中燒!發現妻子網聊他人 丈夫組團凌虐男子逼償50萬
桃園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暴力討債事件,1名徐姓男子發現妻子,與潘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頻繁聊天,妒火中燒,竟夥同多名少年約出潘男,對其進行暴力「私刑審判」,徐男不僅持棍棒毆打對方,還逼迫下跪認錯、剃光頭,甚至燒傷手肘,要求償還50萬元,否則「找兄弟弄死」,事後潘男重傷報警,警方迅速逮捕徐男等人,檢方依加重恐嚇取財罪將徐男與共犯邱男起訴,另涉案少年則移交少年法庭審理。根據調查,2023年8月20日晚間,徐姓男子得知妻子與潘男有頻繁網聊,怒不可遏,決定設局報復,聯合游姓、秦姓等少年,先以「見面談清楚」為由將潘男誘至桃園市八德區某處,隨後亮出開山刀恐嚇,限制潘男行動自由,並分持棍棒毆打,還揚言要用鉗子拔下指甲,讓潘男嚇得不敢反抗,接著逼迫潘男下跪認錯,沒收手機、眼鏡,再用鋁棒猛擊左手臂,要求支付100萬元賠償金,最後才「大方」減至50萬元,並強迫潘男向妻子或友人借款。不久後,邱姓男子等人抵達徐男住處,非但沒有勸阻,還加入暴力行列,拿出電推剪直接將潘男的頭髮剃光,讓他顏面盡失,接著逼他轉帳1萬8000元加密貨幣及7萬元現金至指定帳戶,並強迫簽下50萬元的借據。為確保潘男不敢報警,徐男等人還持打火機燒傷他的左手肘,並狠嗆:「敢張開眼睛就廢你一隻手,報警就讓你消失!」折磨長達數小時後,潘男終於獲釋,但已遍體鱗傷,身上多處瘀傷、燒傷,頭部、嘴唇、手臂與胸部皆有受創,當場送醫並報警求助,警方迅速鎖定嫌犯,將徐男等人逮捕到案,桃園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徐男與邱男涉及加重恐嚇取財罪,依法起訴,至於游姓、秦姓等少年則由桃園地院少年法庭另案處理。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誤擊女乘客」致死 高院維持無罪判決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事後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1日)遭高院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通緝犯逛大街被一眼識破! 新莊警搜出安毒、喪屍菸彈狼狽落網
新莊警分局近日逮回一名通緝犯,福營派出所員警於上月28日執行巡邏勤務行經福營路227巷口時,發現騎士40歲王男使用2支手機行跡可疑,上前盤查後警方一眼認出是詐欺通緝犯,隨即呼叫支援警力,於身上、車廂起獲安非他命及喪屍煙彈,訊後將其解送新北地檢、新北地院及桃園地院偵辦。員警上前要求王男靠邊停車接受攔查,王男先是稱沒帶身分證警方便要求其脫下口罩核對相關資料,怎料一露臉眼尖警就發現是曾查詢過的通緝犯,為避免打草驚蛇,在牽制他的同時也馬上通報支援警力到場。王男被從從警力包圍後自知難逃法網,主動交付身上安非他命毒品1小包,警方附帶搜索於外套口袋內查獲18包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總毛重56.1克),另於王嫌騎乘之普重機車內,查獲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一顆(總毛重4.93克),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通緝及洗錢防制法通緝移請新北地檢、新北地院及桃園地院偵辦。新莊分局呼籲,為強化社會治安,有效打擊不法,將持續加強巡邏、路檢,積極預防及打擊犯罪。同時呼籲民眾,毒品危害極大,沈淪毒品不僅戕害身體健康更會影響家人正常生活,千萬不要因一時好奇輕易嘗試,自毀前程。

自稱監督警政…退警「瀟湘公子」逼車、恐嚇所長拍抖音 判囚2年8個月
一名蕭姓退休員警在抖音上自稱「瀟湘公子」,為追求流量,近年來屢次在桃園地區對警車逼車、對派出所值班員警找碴、挑釁,甚至對派出所所長嗆聲「你要注意交通安全」,然後將自己的脫序過程拍片上傳抖音,遭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痛批其為博取網路聲量,舉止猖狂,依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也批其毫無自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判應執行部分2年8月、另1年得易科,可上訴。據檢方調查,蕭男2021年4月駕車時遇見警車,竟上前勢逼車。警車鳴按喇叭無效,2車發生碰撞。2023年10月,蕭男再駕車遇到其他警車,蕭男認為警車「沒有禮讓他」,竟逼迫員警停車,還對學弟妹嗆聲:「我剛剛應該把你撞下去才對!」檢方還發現,蕭男2024年2月在派出所對簡姓所長說「你要注意交通安全」。而蕭男此前已有衝撞、攔停警車紀錄,導致所長心生畏懼。蕭也曾對開單的員警嗆「確認個屁啦確認什麼」等,這些過程也都被他自己拍片紀錄放上抖音。桃園地院審理時,蕭男否認有妨害公務、恐嚇、侮辱公務員等行為,自稱是為了「監督不法的警察」。還多次當庭向法官直呼:「若我有罪,審判長直接把我關起來!」態度十分囂張。法院認為,蕭男是退休員警,明知警務的辛勞及危險,卻毫無自省之意,法敵對意識強烈,犯後態度不佳,再考量蕭藉「監督警政機關」之美名,實則為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劣行,對於極為有限的警政及司法資源造成具體實害。法院審酌警察均具狀表示其等之日常工作及生活作息均受有嚴重影響,希望從重量刑等意見,認蕭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妨害公務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侮辱公務員等數罪,各處3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可上訴。

詐團美女稱「心情不好想聊天」 他開心赴約竟遭5惡煞鐵棍圍毆致死
桃園市23歲陳姓男子2022年間,將其金融帳戶以5萬元賣給詐騙集團,後來因使用理念不同,與詐團產生糾紛,詐團因而懷恨在心,派出王姓女成員將陳男約出,梁男等5名男子則趁機控制其行動,並持鐵棍將他圍毆致死,梁男等4人遭台灣高院判刑,劉姓男子則在逃亡2年後,也於2024年10月遭警逮捕到案,桃檢近日則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等罪嫌將劉男起訴。據檢警調查,陳姓死者無幫派背景,在認識王女後,開始接觸詐團。透過王女介紹,陳男以5萬元價格交易,提供金融帳戶作為人頭帳戶,後來卻因使用問題產生糾紛,詐騙集團因而懷恨在心、決定報復。王女於2022年10月以心情不好為由,約陳男當面聊天,陳男不疑有他、欣然赴約,到約定地點後,梁姓為首等5人立刻現身並控制其人身自由,隨後將他轉移至大園區某處,以金屬製棍棒、木棍或徒手等方式毆打陳男後,又把陳男棄置於籃球場旁的草地上,最後因未能及時送醫不幸死亡。警方查獲梁姓主嫌等3男1女到案後,4人均表示是在逃劉男所為,並辯稱只協助將陳男送至桃園區溫州公園,陳姓男子下車後說要取回機車,最後卻意外陳屍於籃球旁草地。由於到案包含梁姓、施姓、羅姓男子以及王姓女子等人經桃園地院一審宣判後不服結果,全案上訴至高院,高院於1月結果宣判出爐,劉男也於2024年10月遭逮捕。逃亡多時的劉男被警方逮捕後,隨即押解至桃檢歸案。桃檢表示,已到案的其他共犯口徑一致,稱該案是劉男所為,警方也提供了現場監視器畫面及照片作為證據,確認劉男等人涉案明確,為本案共犯,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等罪嫌提起公訴。

六福村狒狒遭射殺慘死!下令開槍的人是他 判決出爐要坐牢
六福村動物園年2023年3月發生東非沸沸脫逃被殺案,引發各界關注;當時下令「開槍」的時任桃園市農業局徐姓技工,遭桃園地方檢察署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桃園地方法院11日判決,認為他犯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法院指出,徐男身為農業局技工,屬於法令規範公務員,依法加重其刑,審酌他明知狒狒是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但卻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利用不知情的獵人宰殺,危害自然生態的平衡,妨礙環境的永續發展後還否認犯行,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桃園平鎮區2023年3月10日起獲報有狒狒出沒,據了解,這隻屬於六福村的東非狒狒因不明原因離開園區大逃亡,一路從平鎮、楊梅、新屋到最後抵達富岡,桃園市農業局甚至組成「桃園市抓狒戰情室」,狒狒在當月27日受困民宅被包位後,遭林姓獵人射擊一槍斃命。據林姓獵人表示,當天接獲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詢問支援圍捕,於是自發性加入圍捕,根據林姓獵人供稱是接獲徐姓技工指示他「直接開槍射狒狒」,後來又有人補上「一槍幹掉牠」這句,他才開槍,導致狒狒死亡。檢察官認為,獵人聽從官員指示,打死狒狒屬於過失,而《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殺相關條文不處罰過失犯,因此不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徐男先是否認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並稱並未在圍捕行動中遇到獵人,也未對他下令,更不知道獵人身上攜帶獵槍。除此之外,徐男認為狒狒凶暴,為保護民眾安全,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緊急情況下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不過法院綜合證人證詞及現場照片,徐男知道獵人身上攜帶原住民自製獵槍而非麻醉槍,且徐男指示時,客觀上無緊急危難的情況,足認徐男有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犯意,及利用獵人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客觀事實。

藥局陳列逾期藥品沒事 桃園衛生前副局長許景鑫撤職
2015年時任桃園衛生局副局長許景鑫讓藥局規避罰鍰以「行政指導」結案,刑事部分,許被依對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判刑2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確定。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將許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確定。本案是因桃園衛生局人員2015年9月18日到桃園市大溪區復興路的新資生藥局執行實地稽查勤務時,查獲該藥局違法陳列已逾保存期限藥品,但因時任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同案被告判刑1年8月確定)曾擔任藥師工會理事長,而新資生藥局負責人之配偶曾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及幹部,故向藥師公會祕書抱怨。公會祕書向陳世璋告知後,陳世璋即與許景鑫商討後,2人明知藥局依法須被裁罰3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而衛生局就相類案件,均依藥事法裁罰3萬元罰鍰,卻就新資生藥局裁罰案,由許景鑫親筆書寫「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未附理由。陳世璋為達使新資生藥局免受裁罰之目的竟對部屬表示,就新資生藥局的案子能不罰就不罰等語,最後公文逐層送陳,經不知情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局長決行,因衛生局人員對於本件違規事件是否得僅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仍有疑義,故並未通知藥局處理結果。一審桃園地院將許景鑫、陳世璋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受稽查後,發現有陳列劣藥,依法應予裁處,並無行政指導空間,許景鑫在未附具體理由下,即指示「請檢討為行政指導」,且陳也轉知許後,許才會指示以行政指導代替裁罰。高院認為,新資生藥局案件,陳世璋、許景鑫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讓新資生藥局因而獲得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自屬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不法利益,將陳及許各改判1年8月及2年,許緩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懲戒法院將2人各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才新婚10個月…他私訊小三:開房開到快破產 人妻靠「抓姦神器」告贏了
Google「地圖時間軸」因其定位記錄,可顯示用戶過去曾到達的地點、路線和行程,因此被封為「抓姦神器」,桃園一名人妻與簡姓丈夫才剛新婚10個月,怎料竟發現丈夫與一名范姓女子搞外遇,對方還用「Google 地圖時間軸」紀錄2人的偷情次數,氣到人妻直接告上法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范姓小三需賠償人妻40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於2023年12月初與丈夫結婚,怎料簡男卻在2024年9月、10月間婚內劈腿,還與范姓小三在車內、旅館等地翻雲覆雨,2人甚至親暱互稱「老公、老婆」。不僅如此,人妻更在丈夫的手機內發現偷情鐵證及鹹濕對話,原來簡男曾多次與小三前往新北市、桃園市旅館歡愉,還用Google 地圖時間軸紀錄下「連結次數」,簡男甚至在私訊中提及「這個月光開房快開到我破產了」,范女則回覆「沒辦法啊又不能去你家」。經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范女明知簡男是有婦之夫,但仍與其發展出不正常的男女關係,已對原告造成不法侵害,導致其精神上遭受重大痛苦,故最終判決范女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

稱遭癡纏有「4千年之約」 「天道盟公主」不認為錢虐死翁
自稱「天道盟公主」的竺姓女子,曾涉棄屍案被判刑2年,去(2024)年再涉騙陳姓獨居老翁土地質押借款再囚禁凌虐致,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偵結起訴,移由國民法官審理,今(13日)開準備程序庭,竺女否認犯行,辯稱是陳翁纏著她,「認識第2天就說要把所有錢給我,還說4000年前就認識我,我再『阿達』都不可能要他死」。竺女2016年間涉用計獲得吳姓友人祖產還將吳男凌虐致死棄屍山中,該案經桃園地院一審依犯棄屍罪判刑2年,二審雖逆轉改判12年,唯全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僅維持一審判2年定讞。前案審理期間,竺女2023又故技重施,得知台中海線陳姓老翁名下有多筆土地後,再出美人計色誘要陳翁用名下土地質押借款,並張姓、江姓友人一起將陳翁載到地政、戶政事務所,辦土地所有權狀換發、印鑑證明補發及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之後即將陳翁囚禁大甲、沙鹿一帶旅宿長達10天。去年1月8日竺女將陳翁載至江男提供的清水區住處,過程中2人爆發衝突,竺女持掃把毆打陳頭、胸及四肢,隔日張男發現陳肋骨骨折、左肺扁塌,及腹腔大量內出血死亡,竺女則自行逃逸,仍報檢警追緝到案。台中地檢署認定竺女嫌疑重大,後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竺女,並聲請羈押迄今;去年底開延押庭時,竺女辯稱,因小腦受損達87%,常常會斷片,她會忘記事情,還嗆法官,「已押一年了,什麼都沒查到」、「判我死刑算了」。台中地院今天(1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竺女否認犯行,竺女辯未「綁架」陳翁,陳翁是被家人遺棄,獨居山上,還說是他纏著自己,並且要她嫁給他。還說,陳翁認識她第2天就說要把所有錢給她,還說「4000年前就認識了,今生是為了我而來…」她也當庭請法官思考,「他(陳翁)都要給我錢、100坪土地、2000萬的車,我為什麼要他死?他是我最重要的哥哥,再『阿達』都不可能要他死。」※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男「幫帶玻璃杯入境」被攔 遭法院判刑15年
桃園一名男子接受生意夥伴的拜託,從馬來西亞帶回一箱裝有玻璃杯的保麗龍箱,沒想到這其實是在運毒,以運送玻璃杯為由,將攜帶藏有毒品的箱子入境。男子也在海關被攔下,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男子接受一名生意夥伴的請託,從馬來西亞帶回一箱裝有玻璃杯的保麗龍箱。他依指示搭乘飛機前往台灣,卻在入境時被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攔查,當場查獲箱內夾藏1.3公斤的毒品海洛因,隨即遭逮捕。在偵訊及偵查過程中,男子聲稱自己對箱內藏有毒品一事毫不知情,並解釋他曾當場檢查箱內的玻璃杯,確認無異才接受委託,強調自己只是單純幫忙運送物品,疑似「被人利用」。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又改口,坦承自己協助運毒。對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他先前否認犯行,顯有避重就輕、意圖減輕罪責之嫌。桃園地院考量到,男子最終坦承自己協助運毒,並表達悔意,以及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對社會危害相對有限,最終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此案目前仍可上訴。

曾接陌生電話曝光婚外情!尪堅稱惡作劇 妻見「1文件」怒討150萬
桃園一名人妻控訴,她曾接到陌生人來電稱丈夫阿明(化名)有外遇情形,當時丈夫堅稱是惡作劇,直到她發現戶籍謄本上多了1個陌生的孩子,這才確認丈夫已經出軌,讓她氣得對丈夫、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判人夫、小三應連帶賠償人妻70萬元較為適當。人妻主張,她和丈夫阿明結婚18年,在2023年已經離婚,但在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阿明與小三發生婚外情,而小三明知阿明是有配偶之人,仍與他發生性關係,還育有1子,顯然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向阿明及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明和小三認為,人妻早在2021年11月間知道外遇生子一事,應該已超過請求權時效,不能對他們提出告訴。為此,2人還拿出手機LINE對話紀錄為證,表示人妻早在2021年11月間就於訊息中說到「我累了,不想再和你吵了,小三、兒子,隨便你,我們好聚好散吧」,可見人妻早知阿明有外遇情形。然而,人妻在同年12月間曾稱,「還有最近有人打電話給我說他都有小三,而且有兒子,你們覺得我還想忍下去嗎」,阿明對此矢口否認,並在2022年4月間要求妻子查詢通聯紀錄,確認是惡作劇電話,以博取妻子信任,這些均有LINE對話紀錄為證。桃園地院審酌,人妻基於配偶間的信任關係,可能認定2021年11、12月間接到的電話為惡作劇電話,是合乎常情的,但人妻提出的戶籍謄本資料顯示,文件列印日期為2023年5月間,應認定她是在這時候才確認阿明真的外遇生子,故侵權行為的請求時效,自這天開始起算。法官認為,人妻提起訴訟的時間並未超過2年時效,考量到人妻因此於精神上可能承受無形痛苦、雙方財產所得等一切情狀,最終判定阿明和小三應連帶賠償人妻70萬元精神慰撫金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中油被站長組竊團偷油 事隔12年才求償失時效遭駁回
桃園市新屋區彭姓民營加油站站長與郭姓、林姓男子2012年組成竊油集團,在加油站對面租下百坪廠房竊油,中油公司發現油壓異常逮到人,但因中油於事隔近12年後、去年8月14日才提出民事求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請求權已罹於時效,駁回中油告訴。可上訴。桃園地檢署調查,彭男擔任新屋1間加油站站長,夥同郭男、林男共組竊油集團,2012年時11月租用加油站對面廠房方便把風,甚至提供中油員工制服,另雇用3名外籍移工擔任粗工,挖掘地道及鑿穿油管、加裝安全閥,再外接油管。中油公司2012年11月21日23時許發現監控系統油壓異常,派員前往查訪後,12月11日發現有人鑿穿柴油管及燃料油管,並從現場遺留的菸蒂驗出DNA破獲此案。桃園地院去年1月10日對彭男等3人依結夥3人以上竊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中油認為雖然未被成功偷油,但是油管遭破壞,修復費用達57萬8550元,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彭男等3人賠償。桃園地院認為,中油報警後,員工於2012年12月11、17日接受警方詢問,彭男等人也在同樣時間製作筆錄,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從中油知道有損害及誰須賠償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會消滅,即使從有侵權行為開始起算,超過10年也會消滅。中油卻在2024年8月14日、彭男等3人開始破壞設備施行侵權行為近12年後,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超過10年期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法院認為中油提告無理由,駁回告訴,可上訴。

留德任教當逃兵!31歲音樂才子「自首卻未獲緩刑」法官曝理由
服兵役是大部分男性的必經之路,但各種腦洞大開的逃兵事件卻屢見不鮮,桃園一名31歲黃姓男子自「出國留學」後就沒再返台,因未履行義務役遭到起訴,黃男雖主動自首,不過法官卻因「1理由」拒絕黃男的緩刑請求。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自2022年9月6日以就學身分出境,根據移民署規定,役男出境博士就學最高年限為30歲,經區公所於2023年1月發函催告返國當兵,但始終未見黃男報到入營。事後黃男委託父親向桃園地檢署自首,並出具德國美茵茲大學音樂學院的工作證明,檢方認定自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起訴黃男。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黃男服役前出國就學後滯留他國不歸,嚴重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及國防兵員充足等情狀,判處黃男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至於黃男辯護人請求緩刑,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已逾法律規定役男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顯無不能返國服役情事,綜合考量充實國家兵力動員能量、維持徵兵制度運行順暢及兵役有效管理的公共利益,加上為了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且役政單位已准黃男改服替代役,但他仍未返國服役,因此拒絕黃男的緩刑請求。

超嗆!鄭文燦開庭律師諷起訴書「屬個人臆測」 桃檢回應:不是只有EXCEL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土地開發收賄500萬元,桃檢偵結後依法將鄭文燦等11人起訴,並對鄭求刑12年,地院於30日二度開準備程序庭,鄭文燦律師諷刺起訴書純屬個人臆測,認為檢察官辦案草率、品質粗糙,檢察官則回嗆證據「不是只有excel檔!」,強調此案人證物證俱全。檢方調查,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在任桃園市長期間,為24億開發案護航並收賄500萬元,8月依法起訴並依貪汙罪求刑12年,桃園地院30日第二度開準備程序庭。而法庭上唇槍舌劍,鄭文燦的律師何祖舜認為起訴書中夾雜許多檢察官個人臆測,還有前後矛盾跟引用都市計畫流程的錯誤,夾敘夾議帶入檢察官臆測或主觀判斷,質疑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辦案草率、起訴書撰寫品質粗糙。何祖舜在庭上提到,陳嘉義在5月28日才接辦此案,一周內就發動傳訊、拘提、搜索、扣押、羈押等偵查手段,質疑他是否在短時間內掌握複雜的都市計畫案件規範和程序。何祖舜在庭上表示,起訴內容沒有具體說明行賄內容、時間和地點,也沒有實質憑據,僅採信對鄭不利證詞,95%有利證詞隻字未提,顯見檢察官有個人定見,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陳嘉義則回嗆,表示鄭文燦收賄案金流、行賄口供、市府會議紀錄等都非常完整,給錢和退款金流都一應俱全,人證物證完備,甚至表示「不是只有excel檔而已」,諷刺北檢柯文哲案。檢察官邱健盛也昇,此案是罕見的人證物證都非常明確的收賄案,主任檢察官呂象吾也強調,不論有無違背職務或最後事情有沒有辦成,關鍵點都是「不能拿錢辦事」,與程序錯誤無涉。